明常字〔2018〕40号
任命苏仕超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明府字〔2018〕28号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
谢志尚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
黄友谊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谭玉华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明府字〔2018〕29号
陈仕光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8〕108号
陈建成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罗子锐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麦伟权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所长、明城镇党委委员职务;
黄永舜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所长、明城镇党委委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成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黎楚夫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法制室主任,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8〕109号
苏仕超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8〕110号
免去严冰同志的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