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8年第1期

明常字〔2018〕1号

任命:

谢海文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仇建华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谢天山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梁其星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方建斌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黎志高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明常字〔2018〕2号

免去谢海文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8〕1号

宁积余同志挂任区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3年,从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止。

 

明府字〔2018〕2号

免去黎志高同志的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8〕5号

 

 

潘少芳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保玲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宣教调研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宣教调研室主任职务;

黎湘江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笪觉非同志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信访室主任职务;

李东波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职务;

潘胜雄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卢伟信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杜应锋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张科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明城镇检察室主任职务;

黄鑫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鹏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职务;

黄仕强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职务;

史信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吴丽娟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明组干〔2018〕6号

免去方建斌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科科长(正科级)职务。

 

明组干〔2018〕9号

朱子华、李荣汉、谭志东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明组干〔2018〕11号

叶敏坚同志任区委宣传部部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书记、沧江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管雪同志的区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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