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8〕1号
任命:
谢海文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仇建华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谢天山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梁其星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方建斌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黎志高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明常字〔2018〕2号
免去谢海文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8〕1号
宁积余同志挂任区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3年,从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止。
明府字〔2018〕2号
免去黎志高同志的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8〕5号
潘少芳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保玲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宣教调研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宣教调研室主任职务;
黎湘江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笪觉非同志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信访室主任职务;
李东波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职务;
潘胜雄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卢伟信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杜应锋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张科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明城镇检察室主任职务;
黄鑫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鹏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职务;
黄仕强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职务;
史信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吴丽娟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职务。
明组干〔2018〕6号
免去方建斌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科科长(正科级)职务。
明组干〔2018〕9号
朱子华、李荣汉、谭志东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明组干〔2018〕11号
叶敏坚同志任区委宣传部部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书记、沧江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管雪同志的区委宣传部部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