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4〕9号
任命吴永合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明常字〔2014〕10号
免去臧继炎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明常字〔2014〕11号
任命:
梁小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炯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李林龙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明城法庭副庭长;
周泽鑫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麦伟胜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钊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伍燕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明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区志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陆锦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翠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区卫斌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陆建文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兆峰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余杰恒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谭冠强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振贤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李炯君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明府字〔2014〕18号
程润超同志任区公路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免去杨航军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颖宇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4〕19号
招薇同志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展南同志任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保留副科职待遇),免去其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4〕45号
黄颖宇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纠风室主任,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发展改革(物价)分党组成员职务;
邱伟军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更合镇纪工委书记,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信访室主任职务;
孙旭东同志任明城镇副科级干部,免去其更合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更合镇纪工委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4〕46号
区国文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罗超杰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4〕47号
钟邦根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智聪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4〕49号
程润超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分党组成员职务;
杨航军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规划分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罗惠莲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4〕52号
傅建英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4〕53号
康志杰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兼镇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干部培训科科长职务;
罗炳生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信访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副组长兼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五分局局长职务;
史信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组副组长兼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十二分局局长;
关广聪同志任区政协办人事秘书科科长;
朱洪星同志任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陈惠娴同志任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
梁燕芬同志任区财政局工贸发展科科长;
梁秀红同志任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卢燕红同志任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科长;
丘学强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光新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综合开发科科长;
李启明同志任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
唐军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左群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邓文辉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科长;
麦秀芬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李雄恩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科科长;
免去招薇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