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6〕35号
任命梁耀斌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伍志强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叶敏坚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赖剑文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明常字〔2016〕36号
决定:梁耀斌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明常字〔2016〕37号
任命冼嘉奋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叶敏坚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
任命麦兆雄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
任命黄志明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命陈辉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外事侨务局局长。
免去林艳红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宗纪昌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志强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职务;
免去麦兆雄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剑文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梁华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外事侨务局局长职务。
明常字〔2016〕38号
任命:
符和雄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杜耀科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陈坚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建平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宏渠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6〕23号
梁华同志兼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钢涛同志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何文忠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区卓彦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赵超越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符和雄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金嘉滨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6〕24号
刘烜业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
林建军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刘维彬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兼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程双喜同志任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6〕28号
黄幼勤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
罗乃谦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黄尔忠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免去陈辉同志的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伟初同志的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6〕29号
曾洁同志任区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134号
区国圣同志任杨和镇镇长助理。
明组干〔2016〕136号
陈坚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
杨建平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
郑宏渠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
廖爱群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政协专职常委职务。
明组干〔2016〕140号
王钢涛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何文忠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职务;
区卓彦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超越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统计分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符和雄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重建代建分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金嘉滨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6〕143号
程双喜同志任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免去其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刘维彬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重建代建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交通建设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6〕144号
梁晓红同志任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何华中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委老干部局局长,免去其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蔡露清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免去其区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秦建明同志的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146号
张兴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袁晨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维展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区文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潘海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德刚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147号
梁尧生同志任杨和镇主任科员;
黄永文同志任明城镇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6〕151号
陈辉同志任区外事侨务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纪委常委、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职务;
曾洁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
免去黄浩明同志的区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6〕153号
黄幼勤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统计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罗乃谦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谢剑文同志的区农林渔业局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155号
陈兆冲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职务;
沈惠朝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政协专职常委职务。
明组干〔2016〕156号
郭伟光同志任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其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杜耀科同志的区委依法治区办常务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158号
黄伟初同志任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副主任;
免去黄尔忠同志的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159号
罗雄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梁耀斌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黄棋泰同志任区政协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职务;
陈仕兴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
伍志强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林艳红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冼嘉奋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叶敏坚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赖剑文同志任区政协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职务;
赵灿华同志任区政协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6〕160号
严冰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管雪同志兼任区委统战部部长;
冼嘉奋同志兼任区委办公室主任;
胡安泉同志兼任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叶敏坚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书记;
麦兆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黄志明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免去罗雄同志的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林艳红同志的区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宗纪昌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赵灿华同志的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免去谢志强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