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6〕39号
接受麦兆雄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明常字〔2016〕42号
任命:
罗德忠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夏碧贤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明常字〔2016〕43号
任命薛付奇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明常字〔2016〕44号
任命梁俭明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明府字〔2016〕32号
曾永利同志兼任区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林丽梅同志的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6〕179号
免去麦兆雄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志勇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6〕182号
杨培良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杜黎明同志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