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2〕11号
免去麦嫦玲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2〕72号
谢天山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党组成员;
林兆光同志任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谭希杰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组长、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邓葆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职务;
赵超越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林柱文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兼任的杨和镇社会工作局局长职务;
陈日强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颜惠能同志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委员,免去其区经济促进局党组成员职务;
黎伟雄同志任区工商联会员科科长,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工商联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永文同志任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
明组干〔2012〕73号
林兆光同志任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区桂棠同志兼任区职业培训就业局局长;
赵德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葆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超越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林柱文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日强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区职业培训就业局局长职务;
颜惠能同志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明组干〔2012〕74号
林柱文同志不再担任杨和镇副镇长职务。
明组干〔2012〕75号
罗永年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保留正科职待遇);
颜惠能同志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梁华同志任荷城街道正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刘剑锋同志任杨和镇正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黄景宏同志任明城镇正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谢志尚同志任更合镇正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宋乃良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2〕76号
金向明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科长职务;
欧兴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调研教育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副组长兼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八分局局长职务;
谭坚荣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邓卫华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督查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副组长兼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十分局局长职务;
黄友谊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组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党组成员、水务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组副组长兼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十二分局局长职务;
彭智聪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谢日辉同志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梁国强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酒类专卖管理科科长;
谭昶荣同志任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
李泽民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刘日明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谭梅芳同志任明城镇妇联专职副主席;
孙奕菲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城分局常务副局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2〕77号
金向明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