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1〕1号
聘任卢琼同志为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黄景声同志为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1〕6号
免去罗伟平同志兼任的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1〕1号
叶东辉同志兼任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免去其兼任的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荷城分局局长职务;
蔡子强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荷城分局局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局务委员职务;
免去谭汝方同志的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1〕2号
曾连华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职务;
谭仲星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监所
检察科科长,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
区广真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发康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职务。
明组干〔2011〕3号
钟胜锋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陆建华同志的更合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明组干〔2011〕6号
叶国仪同志任区委区政府接待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谭桂清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
刘思敏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局务委员(试用期一年);
严群英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接访办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勇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信访督查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赖焕明同志兼任的区委区政府接待办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1〕7号
罗伟平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1〕9号
颜惠强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梁子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麦伟权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黎建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仇广荣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奕斌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1〕10号
仇艳玲同志兼任荷城街道教育局局长;
关剑群同志兼任荷城街道宣传文体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关文彬同志任荷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锫同志任荷城街道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敏华同志任荷城街道财政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健辉同志任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杰朝同志任荷城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卫坤同志任荷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兼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荷城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谭世聪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荷城分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1〕11号
刘剑锋同志兼任杨和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兼任的杨和镇党委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桂清同志兼任杨和镇党委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梅玲同志兼任杨和镇教育局局长;
冯冬梅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利芹锋同志任杨和镇组织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启通同志任杨和镇宣传文体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仇细初同志任杨和镇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松谦同志任杨和镇社会工作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蔡传玲同志任杨和镇财政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志兰同志任杨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杨和镇镇长助理职务;
陆坚华同志任杨和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永雄同志任杨和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志华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杨和分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戚召忠同志兼任的杨和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1〕12号
区伟良同志兼任明城镇教育局局长;
李学明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明城分局常务副局长(保留副科职待遇),免去其明城镇纪委副书记职务;
叶敏红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坚华同志任明城镇组织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仇国辉同志任明城镇宣传文体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振雄同志任明城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严坚文同志任明城镇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军同志任明城镇社会工作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文常同志任明城镇财政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冼志锋同志任明城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1〕13号
吴伟强同志兼任更合镇教育局局长;
严国周同志任更合镇纪委副书记兼更合镇纪工委副书记、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更合分局局长;
刘致军同志任更合镇宣传文体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更合镇镇长助理职务;
陆浩忠同志任更合镇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更合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曾泽卫同志任更合镇社会工作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华驹同志任更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更合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廖建雄同志任更合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更合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杨显锋同志任更合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东林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更合分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更合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明组干〔2011〕14号
李飞帆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秘书科科长;
韦春洪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严惠针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1〕15号
何颖辉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肖昭稳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龚术华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康志军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严剑萍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科科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