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1年9月

明常字〔2011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马亮照同志辞去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2011年9月30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明常字〔201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推选陆帜然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2011年9月30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明常字〔201134

2011930,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余中伟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罗雄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明常字〔201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唐棣邦同志辞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2011年9月30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明常字〔2011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俞宙虹、余中伟同志辞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2011年9月30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明常字〔2011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林艳红同志辞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政务委员职务的请求。(2011年9月30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明常字〔201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黄棋泰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2011年9月30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明常字〔201139

2011930,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江苏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政务委员;

赖剑文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新文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苏宇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局长;

宗纪昌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

严冰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棋泰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职务;

严冰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文体旅游局局长职务;

陈仕兴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局长职务;

俞宙虹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余中伟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140

免去罗雄同志的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罗远光同志的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兆华同志的区文体旅游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170

谭伟平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黄棋泰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书记职务;

吴耀棠同志任区政协党组书记;

赖剑文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余中伟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严冰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

梁恩球、江苏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罗远光、吴兆华同志任区政协党组成员;

宗纪昌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书记;

廖爱群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马亮照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唐棣邦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区惠娘同志的区政协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林艳红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171

罗雄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陈仕兴同志兼任区委组织部部长;

陈新文同志兼任区委宣传部部长;

余中伟同志兼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

免去吴耀棠同志兼任的区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免去严冰同志兼任的区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免去梁恩球同志兼任的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吴兆华同志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明组干〔201175

免去罗兆彬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176

黄婉明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李玉立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科长;

蔡露清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科科长;

康志杰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培训科科长;

 敏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资福利科科长;

梅琼祝同志任区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明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执法督查科科长;

仇敏华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办公室主任;

黎伟雄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伍玉梅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外经贸科科长;

 发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投资服务科科长;

钟广安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管理科科长;

区维林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发展科科长;

郭立明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科协工作科科长;

邓敏霞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科科长;

王玉山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

黄志伟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协调科科长;

刘广禹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文体旅游监管科科长;

王杰才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事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人大荷城街道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谭胜全同志任荷城街道组织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黄志彤同志任荷城街道社会工作局常务副局长;

黄国垣同志任荷城街道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

 轶同志任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廖杰东同志任明城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廖海坚同志任更合镇组织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彭国雄同志任更合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谭至诚同志任更合镇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明组通〔2011131

接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2011239号文件通知:

苏宇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免去陈仕兴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罗远光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明组通〔2011133

接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2011235264266号文件通知:

谭伟平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

黄棋泰、罗雄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副书记;

赖剑文、陈新文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委员、常委,保留正处级;

苏宇、宗纪昌、林艳红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委员、常委;

免去马亮照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唐棣邦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吴耀棠、严冰、梁恩球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常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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