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0年1月

 

明常字〔20103

2010125,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谢志强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局长;

黄志勇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曾海祥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卫文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臧继炎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水务局局长;

江仲佳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永年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祝德辉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志勇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信息局局长职务;

曾海祥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卫文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局局长职务;

臧继炎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江仲佳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交通局局长职务;

罗永年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蔡传娟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事局局长职务;

罗文雄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物价局局长职务。

明常字〔20104

2010125,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郭云雄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薛付奇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明府字〔20101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关于邝远华同志挂任职务的通知》(佛组青干〔20092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

邝远华同志挂任高明区水利局副局长,时间一年。

明府字〔20107

谢立明同志任国家保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08

谢志强同志兼任区物价局局长、区粮食局局长;

罗文雄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区物价局副局长、区粮食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谢剑文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区物价局副局长、区粮食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粮食局局长职务;

黄颖宇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区物价局副局长、区粮食局副局长;

潘海洋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区物价局副局长、区粮食局副局长;

颜惠能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区物价局副局长、区粮食局副局长;

彭伟雄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区物价局副局长、区粮食局副局长;

 仪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严战康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谭志东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杜灼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区桂棠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友开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日强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德坚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梁栋柯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思明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谭雄初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

徐祖明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

麦挺生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

邝远华同志挂任区水务局副局长;

陆镜芳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谭华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麦浩芳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汝佳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曾建雄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邓葆华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杜伟南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王满庭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直属分局局长;

林汉中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明城分局局长;

梁尧生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杨和分局局长;

杜明坚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合分局局长;

罗惠莲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少通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硕强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廖冠明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兼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区旅游局局长职务;

区家延同志任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副科职),免去其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兼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机构调整前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区粮食局局长、副局长、区科学技术信息局副局长、区人事局副局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建设局副局长、区交通局副局长、区水利局副局长,以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直属分局局长、明城分局局长、杨和分局局长、更合分局局长职务相应免除。

明组干〔20102

邝远华同志任区水利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08

谢立明同志任区委机要局局长、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012

陈国坚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免去其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015

陆帜然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免去谭定生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冯用均同志的区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016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将区物价局并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物价局牌子。

经区委研究,同意:

谢志强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党组书记;

罗文雄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党组副书记;

谢剑文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党组成员;

黄颖宇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潘海洋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党组成员;

颜惠能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党组成员;

彭伟雄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党组成员;

吴树强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苏志广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机构调整前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相应改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区物价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科员职务相应免除。

明组干〔201017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区科学技术信息局更名为区科学技术局。

经区委研究,同意:

黄志勇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严战康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谭志东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机构调整前区科学技术信息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相应免除。

明组干〔201018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区委研究,同意:

曾海祥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杜灼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区桂棠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梁友开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陈日强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罗柏芝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徐里欢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梁锡敏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廖启雄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严源光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机构调整前区人事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科员,以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相应免除。

明组干〔201019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区建设局除公用事业管理及污水处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区建设局(挂区房产管理局、区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

经区委研究,同意:

李卫文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欧德坚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梁栋柯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黄思明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区玉珍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刘瑞兴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刘小云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谭意红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吴建英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机构调整前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区建设局纪检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相应免除。

明组干〔201020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区水务局,将区水利局的职责及区建设局供水、用水、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水务局,不再保留区水利局。

经区委研究,同意:

臧继炎同志任区水务局党组书记;

谭雄初同志任区水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徐祖明同志任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麦挺生同志任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邝远华同志任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夏茂芳同志任区水务局主任科员;

黄仕强同志任区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机构调整前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相应免除。

明组干〔201021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区交通局更名为区交通运输局。

经区委研究,同意:

江仲佳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陆镜芳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级);

谭华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级);

麦浩芳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梁其星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刘泽球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谭义强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周超义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吕志健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刘耀玲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

机构调整前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区交通局纪检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区港航管理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相应免除。

明组干〔201022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及区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公共设施建成后的管理和保养维修、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经区委研究,同意:

罗永年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书记;

梁汝佳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曾建雄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

邓葆华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

杜伟南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满庭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

林汉中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

梁尧生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

杜明坚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

 奇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主任科员;

叶妹仪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陆广尧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黄西金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陈辉明同志任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机构调整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相应免除。

明组干〔201023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改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区委研究,同意:

祝德辉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罗惠莲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少通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彭硕强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024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旅游局牌子,划入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旅游管理相关职能,区经济贸易局不再挂区旅游局牌子;区政府办公室挂区金融工作局牌子,划入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金融管理相关职责。

经区委研究,同意:

廖冠明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区家延同志的区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025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区农业局加挂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责划入区农业局。

经区委研究,同意:

黄伟盛同志兼任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兼任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026

免去陈卫锋同志的更合镇副科级干部、镇长助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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