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6〕12号
严战康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朱立坚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区伟良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钟国超同志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曾辉明同志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贤方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关广翔同志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6〕13号
张海滨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6〕14号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
黄景宏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符和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主任;
刘剑锋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梁志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郭建湘同志任区法制办主任;
严其邦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仇科欣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
梁德聪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华开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熊鹏程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6〕66号
免去曾辉明同志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明组干〔2016〕67号
唐贤仪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免去其明城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干部职务;
仇广荣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谭桂清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其杨和镇党委委员职务;
陈贤方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职务;
谭日升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委员,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关剑群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委员,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关广翔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谭利军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陈文龙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团区委党组书记、书记职务;
麦华灿同志任更合镇镇长助理(保留副科职待遇),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严战康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务分党组书记,免去其更合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朱立坚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免去其杨和镇党委委员职务;
罗华方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更合镇党委委员职务;
区伟良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更合镇党委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6〕68号
罗兆康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防火大队教导员,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梁卫东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国向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星河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区锡当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黄细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
周策略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治安拘留所所长职务;
杜跃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梅坤林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治安拘留所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
谢景彪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防火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易远彪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防火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志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西安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冼文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人和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谢庆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罗向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看守所所长职务;
伍文洲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6〕69号
黄仕强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副组长、区监察局派驻第五分局局长职务;
潘少芳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赵亚伟同志任西江新城纪工委副书记、区监察局西江新城分局局长。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75号
彭友雄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林少华同志任区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司法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张海滨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79号
黎卓升、宗黎明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6〕80号
戚召忠、仇发强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6〕81号
叶敏红、区鸿文、谭铁钢、区肇康等4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6〕82号
严国周、柯茂池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6〕83号
余凯豪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6〕84号
赵庆和、黄慧媚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6〕85号
唐贤仪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6〕86号
钟建峰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6〕87号
刘明月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明组干〔2016〕88号
梁华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明组干〔2016〕89号
姚明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明组干〔2016〕90号
黄幼勤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残联理事长。
明组干〔2016〕91号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
陈灿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副所长;
邓伟锦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副所长。
明组干〔2016〕92号
刘颖、冯伟雄、吴超杰、冯杰明等4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6〕93号
苏海莹、谭玉华、杜伟斌等3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6〕95号
陈仕兴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免去谭伟平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97号
李国辉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99号
朱洪星同志任更合镇镇长助理(保留副科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