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5〕16号
免去:
任雪英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云计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国强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廖勇章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杜爱环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超文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陆伟尧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明常字〔2015〕17号
任命:
刘崇根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麦幸景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冼嘉敏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明府字〔2015〕31号
免去陈伟初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5〕116号
免去杜爱环同志的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职务。
明组通〔2015〕72号
梁国生同志任佛山市高明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明组通〔2015〕92号
罗锋同志挂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从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