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4年第10期

明府字〔201442

李汉华同志兼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陈建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免去黄少珍同志的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永文同志的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443

黄景宏同志兼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华同志兼任区港澳台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剑锋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志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建湘同志任区法制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仇科欣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熊鹏程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严其邦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文生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佩玲同志的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幼勤同志的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颜惠能同志的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严战康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444

符和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华开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德聪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定国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伟光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冯青雄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4119

李赛玉同志任区纪委常委(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文明分党组书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梁华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黄幼勤同志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部党组成员、民政(残联)分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李佩玲同志的区纪委常委、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职务;

免去梁子光同志兼任的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明组干〔2014120

黎景芳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黄景宏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刘剑锋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

仇科欣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发展改革(物价)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三科科长职务;

熊鹏程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免去严战康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永文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粮储分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颜惠能同志的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委员、主任科员职务。

 

明组干〔2014121

黄少珍同志任区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区府办主任科员职务;

林汉中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

王满庭同志任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潘胜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副组长职务。

 

明组干〔2014122

谢志尚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

李志添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科长职务;

黎卓升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荷城街道宣传文体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宗黎明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城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梁华同志的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熊鹏程同志的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荷城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4123

仇发强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杨和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林庆泉同志任杨和镇镇长助理(保留副科级),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种植和农机科科长职务;

仇细初同志任杨和镇镇长助理(保留副科级),免去其杨和镇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剑锋同志的杨和镇党委副书记兼杨和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严其邦同志的杨和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4125

叶敏红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明城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陈云健同志任明城镇镇长助理(保留副科职待遇),免去其明城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黄景宏同志的明城镇党委副书记兼明城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王满庭同志的明城镇党委委员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4127

严战康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

严国周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更合镇纪委副书记兼更合镇纪工委副书记、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更合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谢志尚同志的更合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干部兼更合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4131

梁志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党委委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灿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三洲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邓伟锦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西安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4132

谭伟业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文生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免去其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4135

符和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党组成员职务;

刘华开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水务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建设科科长职务;

冯青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职务;

梁德聪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4136

何荣安同志任杨和镇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明城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陈伟光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招商分党组成员职务;

戚召忠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杨和镇纪委书记兼杨和镇纪工委书记职务;

唐贤仪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干部(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明城镇纪委书记兼明城镇纪工委书记职务;

李定国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杨和镇纪工委书记,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统计分党组成员职务;

谢天山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明城镇纪工委书记(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部党组成员、共青团分党组书记、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书记职务;

谭铁钢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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