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5〕9号
任命孙先莉同志为区监察局局长。
明常字〔2015〕10号
任命:
李炯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邓文凤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伍翠婷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杜爱环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文凤同志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伍翠婷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明府字〔2015〕21号
陈辉同志兼任区监察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曹锐同志任区监察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林丽梅同志任区监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管雪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5〕23号
白志彪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
免去罗丽庄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5〕25号
欧兴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陈日强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梁贤超同志的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福兴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5〕89号
刘福生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督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5〕90号
敖荣海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明组干〔2015〕91号
陈国平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主任科员;
梁贤超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5〕92号
陈力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任科员;
孟庆德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5〕93号
陈日强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发改分党组成员、粮食分党组成员、统计分党组成员、规划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职务;
欧兴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发改分党组成员、粮食分党组成员、统计分党组成员、规划分党组成员职务;
潘胜雄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副科级纪律检查员。
明组干〔2015〕94号
李福兴同志任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5〕95号
罗远光同志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