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7〕48号
免去陈炎俊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7〕50号
免去陈卫锋同志的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7〕52号
苏伟坚同志挂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3年,从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底止。
明组干〔2017〕133号
林昌春同志任明城镇纪委副书记;
范禹锋同志任更合镇纪委副书记。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34号
杨洁红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35号
刘子亮同志任区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36号
陆海均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42号
梁章文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7〕143号
刘英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组副组长,免去其荷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职务;
谭兆通同志任荷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组副组长职务。
明组干〔2017〕147号
刘思敏同志任区妇联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程志玲同志的区妇联党组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