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6〕5号
黄宝坚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刘烜业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
徐志玮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区健锋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军同志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严杰丰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海洋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麦智波同志的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林建军同志的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35号
黄惠玲同志任区外事侨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总工会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6〕36号
孙向阳同志兼任区委组织部部长;
免去温俊勇同志的区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明组通〔2016〕12号
夏晓华同志挂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从2016年3月起计算。
明组通〔2016〕35号
孙向阳同志任高明区委委员、常委;
免去温俊勇同志的高明区委常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