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6年第2期

 

明府字〔20165

黄宝坚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业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

徐志玮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区健锋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军同志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严杰丰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海洋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麦智波同志的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林建军同志的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35

黄惠玲同志任区外事侨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总工会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636

孙向阳同志兼任区委组织部部长;

免去温俊勇同志的区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明组通〔201612

夏晓华同志挂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从20163月起计算。

 

明组通〔201635

孙向阳同志任高明区委委员、常委;

免去温俊勇同志的高明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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