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明府函〔2019〕5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4〕45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4〕64号)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高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披露、应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管理为支撑,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加快形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强化政府在信用建设和体制机制方面的组织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共享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基础。

(三)强化应用,突出成效

信用建设的核心在于应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在区域和行业内广泛应用,有效实现信用惠民便企。

(四)突出重点,树立标杆

围绕信用建设各重点领域,以信用示范项目为抓手,树立高明信用标杆,打造诚信高明新高地。

三、工作目标

以佛山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构建高明特色的信用格局。

第一阶段(信用筑基年):到2019年底,基本建立适应高明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常态化信息归集报送机制。

第二阶段(信用攻坚年):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领域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在行政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广泛推进联合奖惩应用。

第三阶段(信用提升年):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满足高明区经济发展需要、体现高明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覆盖全区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高效运行,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全社会多领域推广应用,特别是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住宿、交通、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实现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信用高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立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1.加强信用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2.加快推进信用管理规范建设。结合高明实际,加快制定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信用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投诉办理、信用修复、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数据局,区各有关单位配合)

3.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各镇(街道)、全区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围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价格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统计工作、生态环境保护、产权保护、中介服务、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分配、海关及司法等重点领域,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制度。加快梳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对比,嵌入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系统等综合性服务平台,构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应急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文明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4.动态调整信用目录。根据市级工作部署,按照佛山市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调整我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实施信用资源目录定期动态管理,夯实信用数据标准化归集基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各有关单位)

(二)夯实信用基础推进信用全阶段管理

5.加快建立我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围绕“两库一网一公众号”建设。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造高明区“自然人库”和“法人库”,全面整合区有关部门的企业法人数据信息,描绘企业法人信用画像,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政府监管,助推企业发展;重新设计和上线“信用高明”网站,以“信用中国”网为标准,将其建成为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信用咨询、信用动态等功能的门户网站;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高明”微信公众号,不断提升信用信息查询便捷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数据局)

6.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力度。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要求,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拓展公示信用“红黑名单”、机关工作职能信用承诺、监管对象信用承诺、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等信息。推动司法机关在政府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各有关单位)

7.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继续落实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加快完成存量代码转换和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工作,做好新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共享和公示工作,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确保按国家要求完成代码信息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

8.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我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文件要求,归集我区信用数据上报市政务数据局,向市级部门申请信用信息共享,回流我区信用数据,实现区级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数据局,区各有关单位)

9.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对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进行信用修复等教育培训,督促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10.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性监管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制度,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记录,制定针对会员单位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清单,并对会员单位的失信信息进行公示和共享,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有关单位]

11.加大培育和发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各镇(街道)、全区各部门与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局,人行高明支行、区有关单位]

12.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建设,严惩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严厉的约束和惩戒措施;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非法放贷、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和金融乱象,依法查处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黑恶现象;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建立突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金融局,高明银监办、人行高明支行)

(三)围绕重点领域建设,加快构建信用监管机制

13.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在《佛山市高明区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明府办函〔2019〕11号)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我区政府部门诚信目录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及其管理办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政府机构履职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涉政府机构案件妥善执行。[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各有关单位]

14.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流通、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统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通过“信用高明”等信用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开信用承诺,建立并完善“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强化信用自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局、区住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等)

15.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各领域应将信用制度建设作为改善公共服务环境、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导向、激励、惩戒、退出等作用。重点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通过“信用高明”等信用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开信用承诺,建立并完善“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等)

16.有效推进司法公信建设。重点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公开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对公证当事人建立“欺骗公证黑名单”诚信查询档案,发现涉及使用假证、冒充他人、伪造公证书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人,将其录入公证行业的个人诚信档案;若法律受援人不如实申报经济状况,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核实后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建立司法领域“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推动司法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推动区级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区内跨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范围,推动失信行为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公安分局)

17.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全面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评价,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政银保”农业合作贷款,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局,人行高明支行)

(四)深入开展信用应用,助推信用便企惠民

18.大力推进“信易贷”服务。整合区内税务、银行、保险、银监等部门资源,建立服务扶持优质中小微企业发展信贷办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贷款服务。丰富“信易贷”“税源贷”等产品内涵,加大“政银保”“创业贷”等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信贷额度及财政贴息力度,着力缓解诚信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人行高明支行及辖区内金融机构)

19.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38号)精神,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信用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按时录入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和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管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共享,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各有关单位)

20.在行政审批领域开展信用应用。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融入行政审批,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对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联合激励措施,对失信者实施按正常时限办理业务和其他依法限制措施等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有关单位)

21.在税务领域开展信用应用。让诚信纳税户在办理缴税费等业务的过程中可享受“绿色通道”,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诚信个人办理业务,对A级纳税人开展联合激励措施。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扩宽受惠企业覆盖面(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2.加大我区企业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的应用力度。充分利用广东(佛山)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升级改造的契机,以信用为突破口,加大我区企业在平台的应用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加快转变企业融资从“抵押为主”向“信用为本”转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局、人行高明支行、区有关单位及辖区内各金融机构)

23.对星级志愿者提供信用便利服务。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配合省、市完善“i志愿”星级志愿者评定系统,在我区教育服务、创新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强联合激励管理。完善志愿者回馈优惠政策,为星级志愿者进入区内旅游景点提供优惠福利,让志愿者爱心得到肯定和回馈,增强志愿者荣誉感和身份认同感。通过树立志愿者诚信典型,加快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积极参与志愿工作,促进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团区委、区文明办)

24.在社会治理中开展信用应用。在社会治理中探索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民积分制、红黑名单制度,对促进社会治理的行为适当加分,对破坏社会治理的行为进行扣分,将市民诚信转化为市民责任。逐步应用到集体分红、公共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劳动保障、就业、社会救助等政府服务、公共资源分配中,调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五)树立信用标杆,打造高明诚信高地

25.加快建立健全诚信企业培育工程。建立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机制,拓宽企业信用资质培育范围,开展企业信用资质培育活动。加快整合、共享和应用税务、海关、经济科技、市场监管等涉企部门信用信息。建立“诚信企业”评选制度,对获得“诚信企业”称号及信用评级高的企业优先给予融资政策支持、信贷额度保障、贷款绿色通道和税收优惠等举措,强化守信企业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企业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健全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失信者受到约束惩戒。严格限制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享受融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人行高明支行等单位及辖区内金融机构)

26.加快推进诚信主题广场建设。以诚信为主题并以荷城广场为主体加快推进诚信广场建设,运用多种手段,注重艺术化表达,善用雕塑、书法、剪纸、木版画、陶艺、织物、绿化造型等艺术手段特别是高明本土优秀民间传统技艺呈现核心价值观,提升公园景观的艺术感染力。在满足群众休闲游憩健身等公共需求的基础上,注重突出文化承载,用各种文化内容和文化样式诠释广场主题、彰显价值导向、塑造人文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与高明历史文化、广场整体景观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各有关单位)

27.加快实施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推动行政机关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针对不同的审批事项、项目类型,建立投资项目承诺标准,明确边界条件,将行政许可事项后置,并按承诺书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对项目实施监管和服务;推行“容缺审批”,推动企业投资管理从“先审后批、先批后建”向“先承诺后审、边建边批(或先建后验)转变。(责任单位:区各审批相关部门)

28.加强重点人群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导游、医师、执业药师等重点人群诚信档案,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体局等)

29.探索使用个人信用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级个人信用分,对我区信用分优良的个人,在公共服务、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便利服务。鼓励社会机构对信用分优良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通过“信用高明”等信用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提供公示和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

30.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制度。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协同监管,探索开展信用档案记录、信用数据分析、红黑名单认定、信用风险预警、失信跟踪监测、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区域或行业信用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数据局,人行高明支行)

(六)大力营造诚信氛围,培植信用文化

31.全面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诚信好人”等先进人物评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挖掘诚信典型、模范,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政策权威解读等方式,广泛宣传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用法规制度。拍摄高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片,制作宣传画册,培养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自觉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32.强化诚信教育。结合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把诚信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阶段的教育中,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考核。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

33.持续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违法失信风险开展精准监管,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树立行业诚信新风尚。开展政务、涉金融、电子商务、企业欠薪等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敦促相关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整改和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各有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统筹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各镇(街道)、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强化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的研究,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标准规范的制定,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等。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二)加大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区镇级财政预算,对信用平台建设、维护,重点领域示范工程,信用文化教育,信用市场培育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要优先给予安排。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信用办将联合区委区府办督查室不定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检查,对本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详见附件),并纳入各镇(街道)、区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四)加大宣传策划与成果推广。对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开展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示范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活动,要及时总结提升并加以推广,使全区上下的成果共享,总结交流各部门的先进的工作经验,相互学习提升。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重点项目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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