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家禽“集中屠宰、
统一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通告
(明府字〔2017〕12号)
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区中心城区活家禽经营限制区域内开展家禽“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家禽,指上市供应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家禽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禽类。
二、我区中心城区活家禽经营限制区域范围:沧江河堤(海口村至水产专业市场段)以北、省道S362(中山路、荷富路)以东、广明高速以南、西江河堤以西的区域。
三、从即日起,活家禽经营限制区域内所有农贸市场(包括莲花市场、荷城市场、文华市场、兴华市场、东升市场、午阳市场、官当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不得在现场宰杀活禽,生鲜家禽全部实行“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
四、在活家禽经营限制区域内,各类经营场所经营销售的生鲜家禽产品必须是家禽定点屠宰企业集中屠宰,并附有“两证一标识”(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屠宰企业统一标识的脚环或条形码)。经营者要建立台账,留存相关材料,以备产品来源追溯和检查。
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肉品质量。
五、区农业、市场监管、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以及荷城街道办要加强巡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家禽违规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居民要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家禽产品及其制品;如发现有非法交易、屠宰、销售家禽和其他供应不合格家禽产品的行为,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