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2〕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佛机编〔2011〕86号)和《关于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调整的批复》(佛机编〔2012〕10号)精神,现对区及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单独设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组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更名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单独设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镇(街道)分局
新组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镇(街道)分局为区、镇(街道)双重管理机构,以镇(街道)领导为主;将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镇(街道)分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镇(街道)分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镇(街道)分局更名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道)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