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杨保唐等15名同志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杨保唐等15名同志

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明府字〔2015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专门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促进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区政府决定聘任杨保唐等15名同志为区政府法律顾问,聘期1年。

区政府法律顾问是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按照《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设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4145号)及其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一、机关工作人员(10名):

杨保唐(区人大法工委)

郭建湘(区法制办)

方桂华(区法制办)

吴文硕(区市场监管局)

余凯豪(区交通运输城管局

冯守强(公安分局)

韦春洪(区司法局)

肖卫红(区法律援助处)

王庄欣(区公职律师所)

王小江(杨和镇政府)

    二、社会律师事务所律师(5名):

        黎宏武[广东华法(高明)律师事务所]

梁兴强(广东佛明律师事务所)

欧丽莹(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

贺义辉(广东盈腾律师事务所)

何宽军(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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