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征兵工作的通告

 

(明府字〔201325号)

 


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3年征兵命令,圆满完成我区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今年征兵从81日开始,91日批准新兵入伍,95日起运新兵,930日征兵结束。

我区今年征兵工作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714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715日至8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82日至26日为体检、政审阶段;827日至94日为审批定兵阶段;95日至30日为交接运输阶段;9月底为工作总结阶段。

二、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省将规定各地市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下限和初中生比例的上限。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其它相关政策规定与往年相同。

三、征集年龄。征集对象的年龄,男青年为20131231日前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未满18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女青年征集年龄为20131231日前年满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周岁。

四、征集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但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征集新兵的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8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但适当放宽了男性应征公民的体重标准,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为合格。适当放宽了关于文身瘢痕的标准条件,规定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为不合格;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为合格;同时规定,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

五、征集办法。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以在学校所在地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青年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39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1日起算。

六、征兵任务及分配。根据各镇(街道)人口数量、教育水平、经济发展及平衡兵役负担确定。具体任务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切实加强领导。征兵是加强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征兵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负责征兵的工作人员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集兵员。广大适龄青年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应征。

八、严格执行征兵工作规定。对在征兵工作中拒绝、逃避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故意造成身体条件不合格的应征公民,以及抵制征兵、阻挠应征公民服兵役的家长、亲属和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依照《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予以处罚。

九、严肃纪律。对在征兵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或教唆应征公民逃避兵役,使兵役工作遭受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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