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圆满完成我区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今年冬季征兵工作从111日开始实施,12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31日前运送完毕。

    我区今冬征兵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1031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111日至7日(7天)为宣传发动阶段;118日至122日(25天)为体检、政审阶段;123日至9日(7天)为审批定兵阶段;1210日至31日(22天)为交接运输阶段;明年1月上旬为工作总结阶段。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继续加大对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征集力度,重点抓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落实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政策。根据去年新修改的《兵役法》,国家取消了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对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取消了缓征规定。

    女兵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对象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以上学历适龄青年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女兵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11518时。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2年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征集年龄为2012年年满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周岁。

    四、征集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征集新兵的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8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今年适当放宽了男性应征公民的体重标准,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为合格。适当放宽了关于文身瘢痕的标准条件,规定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为不合格;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为合格;同时规定,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212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1日起算。

    六、征兵任务及分配。主要根据各镇(街道)的户籍人口数量、教育水平、经济发展及平衡兵役负担确定。

    七、切实加强领导。征兵是加强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征兵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负责征兵的工作人员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集兵员。广大适龄青年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应征。

    八、严格执行征兵工作规定。对在征兵工作中拒绝、逃避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故意造成身体条件不合格的应征公民,以及抵制征兵、阻挠应征公民服兵役的家长、亲属和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依照《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予以处罚。

    九、严肃纪律。对在征兵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或教唆应征公民逃避兵役,使兵役工作遭受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