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府字201025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佛山市高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完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发〔20101号)和《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佛府〔20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区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1、建立区人民医院与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由区人民医院接管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包括西安、富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和镇卫生院、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合镇中心卫生院,对人、财、物、药品以及医疗卫生业务实行一体化管理,保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挂区人民医院分院(门诊部)或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2、整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资源,提升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按实际需要将条件具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逐步纳入区人民医院分院(门诊部)、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对未能纳入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个体诊所,由辖区区人民医院分院(门诊部)、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药品采购、业务指导及培训三统一的方式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驻村责任医生制度,在未能整合医疗资源的村居设置责任医生工作站,实施责任医生三定(定时、定点、定人)承诺预约服务制度,由责任医生定期到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1、加快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强化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2011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区人民医院综合楼、区中医院新门诊大楼、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并投入使用。

    2、加快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快落实《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明府办〔200899) 2010年底前要完成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富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更合镇中心卫生院的新建工程,并移交区人民医院进行一体化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区人民医院分院(门诊部)、区人民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10项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4项以上。

    3、加强村(社区)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建设。到2011年年底前新建12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1间以中医药服务特色为主。建立和健全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制度,承担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信息报告、核对工作。

    (三)突出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质,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力度

    1、对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财政核拨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按《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核定人员编制

    2、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服务场所租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等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对按标准化要求新建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应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区财政给予不少于50万元/间的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考核、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引导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四)加强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

    1、积极推进镇(街道)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制度改革,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全区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对卫技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和职称评聘分开制以及岗位绩效工资制。建立卫技人员区、镇(街道)内适度流动制度,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之前,必须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年以上 

    2、依托区人民医院组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中心。积极实施基层医学人才工程,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须先到区人民医院轮训,2年后按需调配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另外,政府要切实保障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培训经费。

    (五)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积极实施佛山数字健康工程,建立实用共享的市民数字健康服务系统、公共卫生事件数字监控处置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数字绩效监察系统。系统建设覆盖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并实现与省、市、区有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六)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要在2010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将已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参加居民医保3个月内的新生儿,其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等途径给予帮助。将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给予参保费用补贴。

    (七)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2010年落实将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5%,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8万元。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在提高医保筹资额度的基础上,探索实现居民医保特定门诊。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范围,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2010年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结余率不高于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八)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对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实行零起付线,将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免交住院预付款,实行先住院后结算,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的救助标准。

    (九)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加快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管理。简化异地就医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的办法。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医保共同体建设,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基金管理、信息平台、服务管理的统一和互通互惠。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逐步在全区实施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农村孕妇住院分娩补助、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宫颈癌及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改水改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02011年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达到人均3035元。落实各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尽快完成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率2011年达到60%

    (十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明确和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方式:一是行政类和公益一类的公共卫生机构,其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二是对公益二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科研、教学、卫生保障、支农、支边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责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给予补助。

    2、加强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机构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10年内,区慢性病防治站开展创建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创建高明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资质机构;2011年,建设精神病防治和心理咨询社区专科门诊以及社区药物(美沙酮)维持治疗点。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人员投入和经费给予保障。

    3、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区级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服务绩效与人员收入挂钩制度。

    4、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置卫生应急机构。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提升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5、加强传染病、精神病、慢性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强化卫生监督服务,全面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四、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及时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的生产经营监管和分类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设药品快速检验室,实行抽验全覆盖。依托一体化管理后的镇村医疗卫生网络,不断完善和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做好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稳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十三)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由卫生主管部门、医保管理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推进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以区人民医院为试点开展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的衔接和统一。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区域医疗服务联网运作,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继续完善并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

    (十四)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改为以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为主。政府逐步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以及政策性亏损等方面的投入。对中医、妇幼保健以及精神病、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

    (十五)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办医

    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支持鼓励社会资源兴办高

水平的专科医院,鼓励港澳医疗服务提供者来高明开办门诊部,积极推动参与佛港医疗项目合作。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在区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区编委办、区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订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人员编制、人事管理、人员培训、基本医疗保障、财政投入等相关配套文件,各镇政府(街道办)、区财政局、区人民医院配合做好接管卫生院清产核资工作和接管前后医务人员分流安置和维稳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改革措施,明确实施步骤,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十七)加强财政保障

    按照区镇(街道)负责、分担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确定两级财政分担办法,切实保障医改工作所需资金。区、镇财政继续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落实对镇(街道)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的投入;镇(街道)财政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对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按人均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区财政承担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等费用,对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作费用按在编在职人员人均不低于1.5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落实其他医改工作任务所产生的费用除争取市财政支持外,其余由区镇财政共同承担。

    (十八)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

将医改各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重点。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指标,结合我区实际,对先行先试的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组织阶段性考核和检查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措施落实不力、态度消极而影响改革的有关人员,由区问责办依照《佛山市高明区公职人员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实行问责。

 

主题词:卫生 体制 改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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