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明区2014年7月份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告

 

(明府字〔20143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规定,经区公安消防大队排查上报,确定佛山市高明区官当富昌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对川市场为我区20147月份区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将该2家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通告如下:

一、佛山市高明区官当富昌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火灾隐患情况。

1.市场内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被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2.建筑之间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3.市场全部室内消火栓均无配备水带、水枪,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二)整改措施。

1.清理占用的消防通道,保持有效的防火间距;

2.维护损坏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整改期限:20141031日止。

二、佛山市高明区对川市场

(一)火灾隐患情况。

1.建筑物内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2.市场内的消防车通道被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3.该市场设置的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2条之规定。

(二)整改措施。

1.清理占用的消防通道,保持有效的防火间距;

2.维护损坏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整改期限:20141031日止。

请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根据以上通告情况,层层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并请社会各界强化监督,确保消防隐患整改到位及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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