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3〕4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佛山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高明区星洲页岩砖厂有限公司和高明区明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二石矿场等两家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特此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4日
(明府字〔2013〕4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佛山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高明区星洲页岩砖厂有限公司和高明区明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二石矿场等两家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特此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