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征兵工作的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征兵工作的通告

(明府字〔201433号)

 


      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4年征兵命令,圆满完成我区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今年征兵从81日开始,91日批准新兵入伍,95日起运新兵,930日征兵结束。

      我区今年征兵工作计划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714日前为组织准备阶段;85日前为网上兵役登记、网上应征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和宣传发动阶段;86日至15日为体检阶段,830日前为政治考核阶段;830日至94日为审批定兵阶段;95日至30日为交接运输阶段;9月底为工作总结阶段。

      二、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逐步减少初中生的征集,今年我市将继续限制各区征集初中生比例上限。男兵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周岁。女兵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年龄放宽到22周岁。

其它相关政策规定与往年相同。

      三、征集年龄。征集对象的年龄,男青年为20141231日前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女青年征集年龄为20141231日前年满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周岁。

      四、征集条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2014年《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试行)》、《征兵政治考核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但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考核,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征集新兵的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14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执行。但适当放宽了体检标准,主要包括: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须达到4.8

      五、征集办法。今年全面推行网上征兵,所有应征对象必须全部纳入网上征集,适龄青年可在8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还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应征青年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49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1日起算。

      六、征集任务及分配。根据各镇(街道)人口数量、教育水平、经济发展及平衡兵役负担确定。具体任务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切实加强领导。征兵是加强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征兵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负责征兵的工作人员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集兵员。广大适龄青年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应征。

      八、严格执行征兵工作规定。对在征兵工作中拒绝、逃避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故意造成身体条件不合格的应征公民,以及抵制征兵、阻扰应征公民服兵役的家长、家属和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依照《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予以处罚。

      九、严肃纪律。对在征兵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或教唆应征公民逃避兵役,使兵役工作遭受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4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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