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1〕1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多层厂房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多层厂房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长期以来,我区工业土地开发利用和企业经营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造成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土地资源紧缺、后续发展难以为继的难题,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紧缺与项目用地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矛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做文章,以改善我区招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多层厂房是满足工业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当前,国内工业经济发展面临“四大趋势”,即:土地政策越来越严厉,企业用地门槛越来越高;工业布局越来越集中,小型微利企业要求进入多层(标准)厂房;产业越来越集聚,企业将更多利用公共平台和服务;科技创业越来越普遍,中小型研究机构和研发中心将大力发展。这些趋势表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是大势所趋,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设多层厂房有利于企业节约投资成本。多层工业厂房一般为4-6层,土地利用率高,降低了土地成本;适应性强,可满足产品迅速开发、投产、转产,适用于纺织、服装、制鞋、食品、印刷、光学、无线电、半导体以及轻型机械制造等各种轻工业;有利于现代化集中管理,物流距离缩短,耗能空间减少,公共设施可以共用,避免了重复建设。
二、多措并举,积极鼓励引导多层厂房建设
(一)鼓励新建工业项目建设多层厂房。对安全、消防及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鼓励其建设多层厂房。在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用地强度等指标的前提下,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厂房、仓库等生产类建筑,验收合格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标准缴交后给予其缴交额50%奖励。
(二)鼓励增资扩产及续建项目新建多层厂房。增资扩产及续建项目中新建的厂房、仓库等生产性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标准缴交后给予其缴交额50%奖励。
(三)鼓励企业挖潜建设多层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加层加高建设厂房。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房产证,达到转让条件的允许转让、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等。
(四)鼓励社会投资者积极参与旧厂房改造。将原有旧厂房改造为多层工业楼宇的,符合《佛山市高明区鼓励旧厂房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奖励办法》(明府办〔2011〕4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的,按《办法》予以奖励。
(五)对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给予财政补助。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可在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按年度安排多层厂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对当年按规划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多层厂房按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第一、二层按8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第三层及以上按12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多层厂房建设补助资金按年度结算,由业主提出补贴申报,所在镇(街道)签署初审意见,区发展规划统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助。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意见实施所需奖励及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按5:5比例负担。区级资金从“区经济发展专项——多层厂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列支。
(二)本意见由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解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修订。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多层厂房△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