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支持企业

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府字〔2016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            

 

  

 

佛山市高明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助融资

(一)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并发起,整合优化各类扶持资金,设立总额30亿元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重点支持企业破解转型升级中的融资难、用工难、配套难、创新难等关键问题,促进民营企业扎根做强、跨越发展。

(二)强化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作用。充分发挥9000万元的区级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助企转贷”的政策性扶持作用,以非盈利为目的,适时扩大资金规模,积极创新服务模式,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企业解决续贷难题。

(三)支持企业上市。深化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发挥高明企业上市孵化基地(资本市场服务中心)作用,按照“上市一批、改制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企业完成股改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含市20万元),实现“新三板”等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按辅导验收、受理申报、首发融资等三个阶段一次性奖励100500万元。

(四)拓展“税融通”企业信贷范围。深化税银互动合作,完善税银评级体系,引入深圳微众税银公司线上税务审核平台,将服务对象的范围从原来的A 级纳税人扩展到B级纳税人以及其他小微企业,切实加大对优质企业技改升级、创新发展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二、促创新

(五)打造企业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区、市、省、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级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10100万元。

(六)企业专利创新。每年对专利申请费用实施资助,每件资助500-3450元;对专利授权费用实施资助,每件资助50025000元;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025000元,并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46年专利年费的50%

(七)扶持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支持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创知名品牌企业获得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参与制定各类标准制修订、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计量定量包装“C”标志、获得广东省二级或者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等各类知识产权,每件奖励330万元。

(八)推进企业技改升级。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购买成套自动化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购买单体机器人(或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智能技改升级的,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环保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以改造工程总造价为基准,奖金为总工程造价的10%,最高奖励10万元/家。

(九)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的区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400万元(含市级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孵企业,除优先支持申报各级科技经费扶持外,前两年每年给予最高6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毕业后落户我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按不同条件分别给予创新补助;对当年通过认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820万元(含市级810万元)补助。

三、引人才

(十一)推进“柔性引才”。鼓励区内公共创新平台、行业协会、商会和园区综合配套设施,探索建设一批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人才驿站”,为企业人才提供创新交流、创业对接、人文关怀、政策辅导等各类服务,努力解决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对符合服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三年引才补助。

(十二)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对获区人资社保部门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设启动经费;建站单位每引进1名博士后进站工作,给予3万元奖励经费;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每人每月享受生活津贴2000元。博士出站调入我区工作的,连续2年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补助费,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配偶可调入我区机关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或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津贴,并按其本人要求安排未成年子女择校就读。

(十三)打造企业人才创新团队。落实《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佛府办〔201311号),对企业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0800万元不等的资助。其中世界一流水平团队资助700800万元,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团队资助400600万元,国内先进水平团队资助100300万元。

(十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或培育的并经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区政府给予最高18万元的三年政府生活津贴和每年最高20万元的培养资助经费,并对引进的人才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配偶推荐就业、创新创业、科研项目等优惠待遇。

(十五)加快引进紧缺性人才。实行人才特聘工作制度,非本地户籍来高明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以及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可申领《人才特聘工作证》,视同本地户籍享受各种待遇。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十六)建立多元化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公办、民办和企业三种培训资源,大力推广“订单式”技能培训,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协合作等方式,培养企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成功创办培训学校的(含现有的),由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创办补贴。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后,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四、减负担

(十七)取消、免(停)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21日起全面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从201641日起免征免征堤围防护费、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绿化补偿费等11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级收入,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6%下调至5%;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一类0.35%,二类A0.6%,二类B0.9%,三类1.2%。从201611日起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为4.60/立方米。

(十八)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十九)规范企业服务中介发展。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构建企业服务中介的准入、退出、奖惩和监管机制,完善资格认证、考核评估、信用评价体系,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坑害企业、扰乱市场、弄虚作假等中介乱象,促进企业服务中介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十)强化行业协(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跨行业、跨区域组建总商会、行业联盟,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用“股权众筹”、“制造众筹”、“众包设计”等新模式建立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增强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的协同创新动力。

(二十一)解决企业员工子女教育。开展招生服务进企业活动,主动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提供服务。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企业员工子女,根据不同情况给予20150分的加分优惠。在企业工作并购买同一所属区社保满5年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五、扶龙头

(二十二)支持骨干企业实施集团化经营。鼓励拥有多个独立法人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的同一投资主体,以资本为纽带组建企业集团,或以某一企业为核心对其他关联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合并统计报表,采取集团化发展战略。对我区可望在2020年前(含2020年)实现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下同)超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并且在资产负债、利润、新增纳税额等方面表现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经批准,列入我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重点培育企业,经区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联席会议认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由区政府授予“高明区标志性企业”称号和牌匾。企业名称需要冠以“广东”、“中国”字头的由区政府报市相关部门协调争取。

(二十三)支持骨干企业参展参会。经我区认定的工业50强企业参与由区政府组织的工业博览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区政府参照省、市政策或补助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应的扶持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的区级补贴上限为20万元。

(二十四)支持“小升规”。支持小微企业凭借“专、精、新、特、尖”的优势,加快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商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入库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已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土地价格优惠,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十五)支持“个转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4000元;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户一次性奖励6000元;直接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其中,属于工业、批发业的,每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属于零售业的,每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属于住宿餐饮业的,每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属于服务业的,每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期末从业人数50人以上;属于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十六)保障骨干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快速办结用地预审、集体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及土地抵质押等审批手续。对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已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5年内其土地用途可保持不变。

六、优环境

(二十七)深化完善“一门式”审批与执法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政务,围绕“e门政务,e窗通办”,全面实现自然人、法人、项目一门式办理。完善“一门式”综合执法改革,坚持“一门统筹、各方协同、信息共享、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平台,建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库,实现综合执法专业化和精细化,全面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十八)完善工程项目动工投产绿色通道。深化项目投建并联审批改革,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方式,进一步完善项目投建审批大数据平台,对项目投资建设投资立项、工程报建、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全部实行联合审批,逐步实现全链条数据资源共享、全方位并联审批协同、全流程服务跟踪监控。实行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充分利用土地出让前的时间,全面启动所有报批程序审批程序,在不违反审批部门的法规政策前提下,促进项目加快推进。

(二十九条)实行企业投资管理“三单”管理制度。对市场主体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编制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行政机关按“法无授权即不可为”的原则编制投资准入审批清单,对市场经营按“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编制市场监管清单,明确政府管理重点和行政机关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准则,进一步划清政府和市场的活动边界,有效减少权力越界行为,促进市场主体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构建“差异化管理”和“无差异审批”新格局,实现透明公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新机制。

(三十)深化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企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必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有求必应、限期办结。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相关要求,加大对滥用职权、吃卡拿要、行政不作为等涉企执法乱象的查处力度。建立重点企业反映问题督办机制,对区内重点企业反映且需迫切解决的具体问题,由可优先纳入区委区政府的重点督查事项,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六类重点惠企扶企政策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六类重点惠企扶企政策

 

序号

文件标题

牵头部门

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1

《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明府字〔201328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联系人:陈发

电话:88883212

    1.确定重点培育对象,实施一企一策。对我区可望在2020年前(含2020年)实现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下同)超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并且在资产负债、利润、新增纳税额等方面表现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经批准,列入我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2.鼓励集团化经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在区内组建企业集团或合并报表后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可享受对应的扶持政策,经区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联席会议认定,按照《佛山市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明府办〔2010128号)规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3.加大宣传力度,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对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由区政府授予“高明区标志性企业”称号和牌匾。企业名称需要冠以“广东”、“中国”字头的由区政府报市相关部门协调争取。

    4.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凡涉及地方政府行政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免除。

2

《佛山市高明区知名品牌奖励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4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联系人:陈卫明

电话:88885566

    1.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8万元。

2.对被认定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单位,奖励8万元。

3.对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产品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8万元。

4.对被认定为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的,奖励10万元。

5.对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对每主导一项国家标准的,奖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对每主导一项行业标准的,奖励6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3万元。对每主导一项地方标准的,奖励4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万元。对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的,奖励3万元。

6.对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3万元。

7.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或采用计量定量包装“C”标志的企业,奖励3万元。

8.对获得广东省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单位,奖励2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单位,奖励1万元。

3

《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7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联系人:陈卫明

电话:88885566

    区政府每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无偿资助的方式,对区内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业设计、企业人才培训、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进行扶持;对获得国家、省资助项目进行配套支持。

4

《佛山市高明区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方案》(明府办〔20154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联系人:陈发

电话:88883212

    2015年起连续三年内,在我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00万元,重点支持我区装备制造业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建设;新增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亩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现代装备制造业项目,争取省、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5

《佛山市高明区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明府办〔2015142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联系人:陈发

电话:88883212

    1.强化企业自主创新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重塑工业转型升级新优势。

    3.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培育工业转型升级新增长极。

    4.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拓展工业转型升级新路径。

    5.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形成工业转型升级新模式。

6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明府办〔2015152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联系人:陈卫明

电话:88885566

1.积极帮扶“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优先申请使用9000万元融资专项资金。

2.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落实增值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7

《高明区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奖励方案》(明府办〔20161)

区环保局

 

联系人:区佰和

电话:88988523

对符合资金奖励条件的企业,以企业开展煤气站淘汰或炉窑等生产设备采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总造价为基准,奖金为总工程造价的10%,最高奖励10万元/家。

8

《高明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奖励方案》(明府办〔20162号)

区环保局

 

联系人:利晓涛

电话:88988521

2013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程的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为治理工程总投资的10%,并根据采用不同的处理技术,设定奖励上限为2-10/家。

9

《佛山市高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府办〔201490号)

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区秋禅

电话:88822413

    1.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4000元。

    2.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户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对直接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属于工业、批发业的,每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属于零售业的,每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属于住宿餐饮业的,每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属于服务业的,每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期末从业人数50人以上;属于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支持新业态发展

10

《佛山市高明区扶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府办〔2010121号)

区文化体育局

 

联系人:徐国芬

电话:88636901

    1.资金补贴。(1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和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在获得评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分两年兑现,其中:AAAAA级旅游景区(点)奖励800万元,AAAA级旅游景区(点)奖励500万元;白金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60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50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奖励300万元。(2)对一次性投入5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对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的景区、对年接待过夜游客3万人次以上的酒店、对年接待外地游客2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旅游突出贡献奖励。

    2.项目扶持。(1)对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和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在项目建设期间贡献给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区级财政所得额度,交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区级留成额度,在饭店或景区正式营业后分3年予以等额补贴,每年补贴三分之一,用于扶持项目建设。(2)项目正式营业后,前三年贡献给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额度,按一定比例每年给予项目奖励。四星级旅游饭店或AAAA级景区(点)奖励30%,五星级及以上级别旅游饭店或AAAAA级景区(点)奖励50%。(3)对除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和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以外的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际投资1亿元至3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70%收取;实际投资3亿元至5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60%收取;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收取。

11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府办〔2015181号)

区文化体育局

 

联系人:冯子平

电话:88988689

    1.文化产业补贴。(1)重点项目补贴。纳入区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的;201511日后建设或自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正式动工建设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落实建设方资金到位的前提下(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30%),可申请重点项目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2)专项补贴。体现本土文化特色的陶瓷、武术、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开发项目。经审核认定,可向专项资金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3)房租补贴。对进入经市级以上政府认定或授牌的本辖区内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和基地,经审核认定后,对每家进驻企业连续2年给予租金补贴。(4)园区、集聚区和基地补贴。经市级以上政府认定或授牌、新创办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和基地,可申请项目建设补贴。(5)会展补贴。对参加文化产业类展会项目的区属企业或个人,给予5000-1万元的资金补助。

    2.文化产业贷款贴息。利用在佛山注册的银行(包括分支机构)发放的银行贷款项目,可向专项资金申请贷款贴息。贴息的范围是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的前一年内获得额度为200万元以上的银行贷款,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

    3.文化产业奖励。(1)对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高明属地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2)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文化产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文化产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文化产业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2

《佛山市高明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明府办〔2011167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联系人:杨兆波

电话:88663030

设立高明区科技进步奖,对在科学发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以及青少年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公民和各类组织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高明区科技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各予以10万、5万、3万、2万元的奖励,并由区政府颁发区科学进步奖证书。

13

《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6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联系人:

杨兆波电话:8663030;

区维林电话:

88669696

    1.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扶持高新区内企业引进的产业高端技术与产业化项目;扶持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等技术推广、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专利技术产业化等自主创新项目;扶持企业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对经认定的区、市、省、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到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产学研专项资金。资助或配套扶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科研院校在我区设立办事处、研究院;扶持产学研创新联盟和示范载体建设;扶持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

14

《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明府办〔2015153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联系人:区维林

电话:88669696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对当年通过认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

15

《佛山市高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明府办〔2015165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联系人:区维林

电话:88669696

    1.对被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300万元。

    2.对区级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除优先支持申报各级科技经费扶持外,给予一定的场地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连续补贴24个月。

    3.对已认定的孵化器毕业后落户我区,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6

《佛山市高明区专利资助办法》(明府办〔2015127号)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联系人:张浩

电话:88822284

    1.专利申请费用资助:(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官费部分,按实际发生额资助。(2)申请《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每件资助2500元。(3)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件资助500元。

    2.专利授权资助:(1)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000元;对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元。(2)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000元;对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000元。

    3.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四至第六年年费,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

四、支持企业融资

17

《佛山市高明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明府办〔201367号)

区金融办

 

联系人:区建强

电话:88261200

 

    1.完成改制奖励。企业为了上市,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新三板”挂牌奖励。在“新三板”或区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境内上市奖励。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按以下三个阶段分别予以奖励:1)辅导验收奖励。拟上市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通过广东证监局验收后,给予100万元奖励。(2)受理申报奖励。拟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3)首发融资奖励。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给予100-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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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府办〔201588号)

区金融办

 

联系人:区建强

电话:88261200

 

 

    1.设立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我区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其中,首期融资专项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第二期融资专项资金规模为6000万元。

    2.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企业续贷额度内,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为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转效率,避免恶意占用资金资源,对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收取资金服务费,实行差额计算收取。

五、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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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我区企业博士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明府办〔2006290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周玉安

电话:88668300

    在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工作的博士后:除享受企业提供的所有待遇外,区政府另给予每人每月生活津贴2000元;每两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配偶可借调到相关单位就业,子女到居住地学校就读,户口可随迁;其配偶符合流动条件,并要求借调(调动)来我区(以解除原工作关系为准)但没有进入我区机关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津贴。

出站调入我区工作的博士后:区政府连续2年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补助费,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每两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调入我区工作的第一年内,其配偶符合流动条件,并要求借调(调动)来我区但没有进入我区机关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津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在接收单位所在地入常住户口。

20

《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申领实施细则》(明人字〔200936号)

区人才办

 联系人:邓敏霞

电话:88661280

1.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给予2万元生活津贴;(2)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给予3年的生活津贴,每人每月1500元;(3)属特殊需要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给予3年生活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4)在我区受聘正高级职称以及受聘副高级职称满6年以上(含6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显著,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给予3年生活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5)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专家称号的人员,经区人事部门审核,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的津贴外,再给予3年生活津贴,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每人每月津贴500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每人每月津贴300元;(6)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高级技师),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给予3年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2.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

3.人才特聘工作制度。外地来我区工作,无论是用人单位或个人考虑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以及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和紧缺的各类人才,可申领《人才特聘工作证》,享受与当地人相同待遇。

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国专家证》、《港澳台专家证》。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人员(或港澳台人员)满足相关条件申办《专家证》,经审核同意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外国专家证(经济技术类)》或《港澳台专家证》,可享受待遇。

六、营造良好行政服务环境

21

《佛山市高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实施方案》(明府办〔201223号)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福梅

电话:88620808

    通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改革,建立完善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把原本分散在多个部门各自开展的验收工作改由一个机构来统筹办理,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减轻企业负担,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预防腐败发生。

22

《佛山市高明区“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方案》(明办发〔201448)

区法制办

 

联系人:陈火胜

电话:88261112

    遵循“依法行政、统一效能、便民服务、强化监督”的原则,逐步开发和建设我区“一门式”综合执法应用系统。综合执法系统将涵盖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刑事司法机关和纪检法制部门,集“举报投诉、案件分流、案件办理、移动执法、执法监督、两法衔接、绩效考核、信息服务”等八大功能于一体,有效解决群众举报不便捷、违法线索不查处、行政处罚不规范、处罚标准不统一、“两法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促进我区依法治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23

《佛山市高明区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府办〔201461)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联系人:陈海宁

电话:88822131

1.取消市、区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

3.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联”办理流程。

4.实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

5.改革服务、报建验收事项管理。

6.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7.全面推行网上办事。

24

《佛山市高明区编制政府权责清单工作实施方案》(明审改清〔20142号)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谭颖妍

电话:88620933

    编制和公布高明区政府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权责清单包括“行政职权清单”、“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按照“非禁则入”、“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明确政府管理重点和行政机关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准则,形成前后关联、互为印证的链条式、清单式管理模式。

25

《佛山市高明区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明府办〔201433号)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联系人:陈海宁

电话:88822131

    充分利用土地出让前的时间,全面启动所有审批程序,在不违反审批部门的法规政策前提下,促进项目加快推进。模拟审批能大幅缩短项目从确定到开工的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促进项目早投产、早产生经济效益;对投资方形成投资倒逼机制,有效防止土地闲置等问题;有效避免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行为。

26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的通知》(明府办〔2014119号)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谭颖妍

电话:8620933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联系人:陈海宁

电话:8822131

区编委办

联系人:刘晓玉

电话:8885853

    对市场主体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编制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行政机关按“法无授权即不可为”的原则编制投资准入审批清单,对市场经营按“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可以进一步划清政府和市场的活动边界,有效减少权力越界行为,促进市场主体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27

《佛山市高明区“一门式”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办发〔201559)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福梅

电话:88620808

    通过整合服务窗口、创新办理模式、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办事标准、拓宽网上办事范围,实现服务无界限、行政无缝隙、标准无差异,打破部门、层级、地域、网络界限,全面打造政务服务“一窗式”综合服务新模式,逐步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端通办”和“同城通办”。

28

《佛山市高明区项目投资建设并联审批方案(试行)》(明府办〔2015110号)

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福梅

电话:88620808

1.设置项目投资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窗式”综合服务。

2.实行并联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3.实行报批材料一档管理、内部流转,提高办理效率。

4.实行会审会商制度,加强部门协同。

    5.开展前期辅导,实现项目审批服务覆盖全流程。

29

《佛山市高明区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明府办函〔201632号)

区编委办

联系人:刘晓玉

电话:8885853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联系人:仇爱琼

电话:8829242

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及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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