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2〕3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打赢打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规定,经区公安消防大队排查上报,确定佛山市高明安翔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高强镀膜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伟强实业有限公司及佛山市高明区金鸿印染厂为我区2012年度区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将这4家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通告如下:
一、佛山市高明安翔机械有限公司
(一)火灾隐患情况
1、该公司厂房消火栓严重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该公司厂房仅有一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之规定。
(二)整改措施
1、对消火栓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有效可用;
2、按规定增设消防通道,确保每个楼层均具备两个安全出口。
(三)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止。
二、佛山市高明高强镀膜有限公司
(一)火灾隐患情况
1、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该公司消防通道严重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整改措施
1、将室内消火栓进行调整,使室内消火栓的设置符合使用要求,确保在火灾事故中能正常使用;
2、按规定清除消防通道上的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止。
三、佛山市高明区伟强实业有限公司
(一)火灾隐患情况
1、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该公司消防车通道严重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整改措施
1、将室内消火栓进行调整,使室内消火栓的设置符合使用要求,确保在火灾事故中能正常使用;
2、按规定清除消防车通道上的杂物,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止。
四、佛山市高明区金鸿印染厂
(一)火灾隐患情况
1、该公司的消防通道严重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之规定;
2、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二)整改措施
1、按规定清除消防通道上的杂物,并增设安全出口,确保发生火灾时,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及时逃生;
2、将室内消火栓进行调整,使室内消火栓的设置符合使用要求,确保在火灾事故中能正常使用。
(三)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止。
请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根据以上通告情况,层层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并请社会各界强化监督,确保消防隐患整改到位及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