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工作的通告

(明府字〔201214号)

    为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规范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确保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技术实施单位广东省地质测绘院,正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踏勘、定界、签界等工作,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干扰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手续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申请土地所有权登记时,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任命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复印件一份,交件时要核对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文件〔权属界线核定书、权属调查表等(原件一份)〕;

    4、宗地图(原件一式两份);

    5、其他相关资料。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同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日期自201261日起至2012831日止。

    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受理地点:土地所在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联系电话:88220027(荷城街道),88802555(杨和镇),88837550(明城镇),88843738(更合镇)。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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