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20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部门、直属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5



佛山市高明区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第一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强化“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的空间管控作用,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粤环函〔2020〕108号)、《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粤环函〔2020〕109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环〔2019〕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环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8〕267)的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工作目标。

在试点区域沧江工业园区环评审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改革,科学确定区域主导产业、规模及布局等,合理设定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推动各镇(街道)编制区域环评报告,在此基础上全区推行豁免环评管理、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调整环评文件等级、精简环评内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及全程高效管理等改革措施,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行业及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实施简化管理,进一步实现“企业减负、报告简化、审批高效”的审批制度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守红线原则。以“三线一单”为基础,严格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环境准入清单,作为支撑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提升区域环评的约束力。

2.全面深化原则。全面总结试点区域沧江工业园区环评审批改革的经验,结合近年来上级部门发布的环评改革指导意见,编制各镇(街道)区域环评报告,进一步将“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环评审批改革扩大到全区。

3.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环评改革负面清单制度,结合我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将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项目列入负面清单严格审批把关。依托区域环评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清单,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4.强化监管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联动,加强信息公开。

二、改革内容

对属于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通过推行豁免环评管理、分行业告知承诺制、调整环评文件等级、精简环评报告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措施,全面提高全区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效能。

(一)豁免环评管理。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管理名录》)要求,对列入《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对《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实施豁免环评管理。

(二)推行分行业告知承诺制。

制定区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属于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推行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改革模式,即建设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签订告知承诺书。生态环境分局受理环评文件,经公示期满后直接发出批复文件。

(三)调整环评文件等级。

为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实现“简政放权”工作目标,在各镇(街道)编制各区域环评报告的基础上,对符合区域环评及审查意见、准入要求情况的区域内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级进行调整,即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精简环评内容。

根据相关区域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区域环评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改革区域管理机构须建立区域环境质量及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制度,提供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基础数据,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监测结果免费供项目建设单位使用。

(五)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改革。

项目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阶段按照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同步填写《排污许可申请预备表》,可在申请环评审批时一并提交,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个项目”“一套表格”。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探索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与排污许可登记“合二为一”。

(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补齐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后续监管短板,实施标准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建立标准化事中事后监管、精细化“一证式监管”与差别化“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执法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划定并严守“三线一单”。

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我区“三线一单”划定工作。严格遵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按规定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自然资源分局]

(二)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部门、各事项并联审批制度。环评文件审批不设置前置条件,各镇(街道)需制定本区域产业政策相关审批制度的,须经镇政府(街道办)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及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

(三)发挥试点区作用。

沧江工业园区环评审批改革已全部完成并纳入日常管理,要总结成功经验,为各镇(街道)改革提供模板,并结合实际动态修订沧江工业园区环评改革配套文件。(责任单位: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

以各镇政府(街道办)为主体,编制各管辖区域的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基本情况概述、环境功能区划、区域相关规划及符合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区域产业分布情况及产业准入要求、区域环境质量及环境容量、环保管理要求等。区域环评报告经专家审查后,对于具体建设项目,在符合区域环评报告结论及审查意见的情况下,实施调整环评文件等级、精简环评报告内容等改革措施。西江产业新城区域环评报告由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各镇(街道)区域环评报告由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编制。[责任单位: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明确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单位、环评技术单位各自的职责,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定落实“三同时”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及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

四、部门职责

(一)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推进环评审批改革的总体工作,制订或修订区环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组织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改革工作定期总结。

(二)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根据区招商引资政策,协助制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参与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区产业政策方面的把关指导,科学制定我区产业准入清单。

(四)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把关区域评估规划有关方面的事项,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工作。

(五)区司法局:对改革过程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把关,负责对改革发布的有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西江产业新城区域环评报告。继续做好沧江工业园区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有关工作。

(七)各镇政府(街道办):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各镇(街道)区域环评报告。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的产业发展布局,完善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建设,制定各镇(街道)产业准入方面的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改革。

强化组织领导,在区环评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改革有序、稳步推进。

(二)制定改革负面清单,确保风险可控。

对于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涉及“邻避效应”的项目、敏感的项目,其环评报告纳入改革负面清单,不实施环评审批改革。

(三)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在改革的同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革过程中服务质量不降低。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失实的,将实行最严格的处罚措施。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健康发展。

强化“轻准入、重监管”的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日常执法,加强排污许可证发证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五)依法推进,做好信息公开。

全面规范建设单位及审批部门环评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段、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公众能更方便快捷地获取建设单位和生态环境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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