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明府办〔2020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




佛山市高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为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科学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发挥涉农资金整体合力,提高资金聚合效应和使用效益,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3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结合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

立足发展与实际,以发展规划为引领,结合我区实际和“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涉农专项规划,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涉农资金。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引导资金投放,实现发展规划与政府支农政策的有效衔接。

(二)集中投入

根据我区发展规划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集中投入到条件成熟的村居,打造一批重点示范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出全区三农的特色与成效。

(三)重点突出

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为重点,统筹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生态恢复保护、精准脱贫等各类相互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同一区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集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于一体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农村风貌。

(四)群众参与

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发和调动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建立财政奖补、社会捐赠、农民、企业积极参与的合理分担机制和长效管理制度,带动乡风文明建设,实现共建共管共享。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范围

按照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六大类,将上级涉农资金以“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进行统筹整合。按任务清单组织实施项目,实行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根据部门职能,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三类资金,自然资源分局牵头负责生态林业建设类资金,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农业救灾救急类资金,区住建水利局牵头负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配合。区财政局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和任务清单,综合考虑本级财力安排区级涉农项目资金。

(二)任务清单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任务清单由业务主管部门编制,设置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并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上级明确需对我区进行考核的事项,纳入国家、省、市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直接补贴等。其他涉农项目为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剩余资金可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

四、整合流程

(一)项目储备阶段

按照“三农”工作部署及上级考核任务,区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涉农资金项目储备,并将项目连同任务清单分类报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对上报的任务清单和项目进行适用性、可行性审核,研究涉农任务和项目间整合的可行性,并根据项目等级、性质、绩效预期等因素进行排序,汇总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统一上报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涉农办)。

(二)项目申报阶段

区涉农办收到上级涉农项目申报通知后,将相关文件转发至区业务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区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了解资金补助的重点和方向,争取更多的支持,并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区涉农办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报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涉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区涉农办报市涉农办并反馈至区业务主管部门。区业务主管部门需将本部门涉农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资金分配阶段

区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涉农资金文件及任务清单后,及时向区涉农领导小组报告,并转发至区牵头部门。区牵头部门联合区业务主管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在确保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汇总编制本类别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涉农办进行初审。区涉农办汇总审核形成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后,报区涉农领导小组审批。由区涉农领导小组对总体分配方案审定后,再报送市涉农办备案。同时,六大类分配方案由区牵头部门分别报送市牵头部门备案。

(四)下达资金阶段

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到区业务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实施的项目统一由区业务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区业务主管部门划拨资金至各镇政府(街道办)时,需同步下达任务清单。资金到位后,区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应迅速组织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区级涉农资金

区财政局每年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情况,结合财力状况和上级任务清单,统筹安排区级涉农资金。资金申报流程参照《佛山市高明区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明府办函〔2019〕150号)执行,对于有上级涉农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区财政局将考虑优先安排区级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

五、职责分工

(一)区涉农办

负责承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结合工作部署和上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合理确定整合资金投放的领域及方向。

(二)区财政局

负责根据区涉农领导小组审定的分配方案分配下达上级涉农资金,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情况,结合财力状况和上级任务清单,统筹安排本级涉农资金。

(三)区牵头部门

负责汇总各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研究涉农项目整合的可行性,对具备整合条件的涉农项目和任务清单予以整合;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以及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牵头编制形成本类别资金分配方案。

(四)区业务主管部门

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结合本部门职能,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涉农资金项目储备。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上级统筹的涉农项目资金。配合牵头部门编制资金分配方案,有计划地推动规划落实、项目落地,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验收等工作。

(五)各镇政府(街道办)

需根据全区相关涉农专项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分片区合理规划本辖区涉农项目。要坚持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为引领,组织协调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主体作用,会同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村级项目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涉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并建立有力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项目考评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的职责分工,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资金

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资金整合、审批、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落实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沟通配合,互通有无,形成合力,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四)注重经验总结

及时深挖涉农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机制体制,促进全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高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及部门分工

      2.上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附件1

高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及部门分工


序号

资金分类

主要任务

部门分工

1

农业产业发展

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完善农业支出保护制度,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绿色、现代渔业,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及保护农田等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参与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等,改造农村危房,制订乡村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保护利用南粤古驿道等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参与

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4

生态林业建设

培育和管护森林资源,建设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绿美古树乡村,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林业种苗等

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5

农业救灾应急

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

区应急局牵头,区住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参与

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基建类和非基建类水利项目建设

区住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参与

备注:1.除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领域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外,原则上农林水支出科目的资金应全部纳入此目录

      2.本专项目录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按实际情况调整

      3.基建类水利建设项目原则上包括:新建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干流重点河段治理等重大项目,中大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大型灌排泵站改造、灌区改造工程、河堤达标加固工程、省属水利设施和能力建设项目,省有关文件明确纳入省水利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的其他项目。








附件2

上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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