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延长明府办〔2017〕72号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延长

明府办〔2017〕72号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明府办〔2019〕3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7年4月,经区政府同意,区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对相关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预选址周边土地控制的通知》(明府办〔2017〕72号),对更合镇北约21.8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的用地、建设、土地流转和转租(让)、户口迁入和分户等事项实施控制,实施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后,区府办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2月13日先后印发明府办〔2017〕189号及明府办〔2018〕100号等两份文件,将明府办〔2017〕72号文件实施时间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现鉴于相关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仍在论证中,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再次延长明府办〔2017〕72号文件的实施期限。即:将实施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不变。区各级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按照明府办〔2017〕72号文件所列控制事项,继续加强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等行为予以及时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相关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预选址周边土地控制的通知(明府办〔2017〕7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19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相关

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预选址周边土地控制的通知

府办201772

 


更合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相关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预选址周边土地的控制、管理、开发和统筹协调,保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纳入该项目预选址沿线范围的土地实施控制,暂停相关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范围

控制范围为更合镇北约21.8平方公里的区域范围,即:更合镇新圩社区行政管理范围(具体包括江湾村、渡水村、锦园村、天湖村、鹿岗村、圩竹村、茶山村、朗锦村、岳塘村、凤岗村)以及歌乐村委会的水美村、西迳村

二、控制事项

(一)严格处理控制范围内的“两违”用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二)暂停实施控制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等报建审批(新农村、美丽乡村等建设审批除外)。

(三)暂停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转租、转让、设施农用地审批(2017年内到期的流转审批除外)。

(四)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经批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的除外。

(五)其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需报请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详见明府办〔2017〕42号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审批。

上述控制事项实施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限期届满后,区政府将根据该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选址情况适时对控制范围和具体控制办法予以调整

三、工作要求

更合镇政府和区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通知所列控制事项,切实加强控制范围内的土地管理等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更合镇政府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等行为要及时通报和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预选址控制范围(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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