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9〕9)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7

 

 

 

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府字〔2017〕18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教育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明府办〔2017〕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区级统筹协调力度,实施全区一级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全区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区为主”办学管理体制,按照“一级办学、一级管理”的改革思路,在全区初级中学办学体制改革基础上,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整合优化资源,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水平,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确保全区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高水平实现区域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改革目标

  加强区级对教育改革发展统筹协调力度,通过对全区中小学校(含成人文化学校,下同)、幼儿园实施一级办学,构建“一级办学、一级管理”的办学管理体制,以让每一个高明孩子都能在家门口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为目标,不断完善区级教育服务体系,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全区基础教育布局规范合理、办学优质均衡,努力实现“学在高明”。

  三、改革任务

在全区初中一级办学基础上,从2019年9月1日起,将全区小学、幼儿园全部收归区一级管理,区内各镇(街道)不再直接承担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职责,实行以“区级管理为主、各镇(街道)协助”的一级办学体制。具体改革任务如下:

(一)改革经费投入与管理制度

  1.教育经费。从2019年9月1日起,由区财政直接划拨上收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幼小”)的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其余教育经费仍由镇(街道)财政划拨。从2020年1月1日起,各公办幼小全部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划拨,相关经费按现行管理体制由镇(街道)负担的部分,经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部门核实后由区财政扣回,并相应调整各镇(街道)运作返还基数(含教育费附加),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项目建设

(1)全区各中小学校的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持现有体制不变,各镇(街道)辖区内的中小学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扩、改建,下同),仍由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2)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设施五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明府办〔2017〕114号)中公布的各镇(街道)项目,仍由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经费由相关镇(街道)承担,并确保项目如期按进度完成。

(3)在2019年9月1日实施一级办学后,各镇(街道)辖区内因教育发展需求新增的中小学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含五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未完成的项目),仍由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建设经费由所在镇(街道)承担,同时由区财政提供50%的项目建设经费补助。

  3.采购服务。自2019年9月1日起,全区公办幼小采购统一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教育系统基建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教〔2017〕94号)执行。

  4.财务管理。自2019年9月1日起,全区公办幼小的会计帐务统一收归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负责,预、决算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5.资产管理

(1)土地、房屋产权。全区公办幼小的土地、房屋产权保留原有产权所属不变,管理使用权上提至区教育局。各镇(街道)要为辖区内的公办幼小办理好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件,并登记在学校名下;确因历史原因无法登记在学校名下的,可不做登记调整,保留原有产权所属不变。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办幼小在停止办学或迁建后,相应土地、房屋产权划回所在镇(街道)。

(2)其余固定资产。除土地、房屋产权外,全区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其余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学校,经清产核资后资产移交至区教育局管理和使用。各镇(街道)要主动提前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登记,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报废手续。自2019年9月1日起,全区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固定资产的添置、维护、置换、出售和报废等处置管理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按照《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6〕54号)执行

(3)历史债务。2019年9月1日前,各镇(街道)的教育历史债务(包括教育经费类和工程及设备类),仍由各镇(街道)负责偿还。各镇(街道)要确保在2020年9月1日前,将辖区内公办幼小的所欠教育经费足额划拨到位。

  (二)改革区镇二级教育管理体制

  1.整合各镇(街道)教育行政业务机构。为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和镇(街道)教育职责的履行,在整合各镇(街道)教育领域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统一在各镇(街道)派出工作组,负责协助区教育局对各镇(街道)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日常业务指导工作。同时,逐步调整区、镇(街道)教育相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具体方案报区编委批准后实施。

  2.强化区级教育人事管理。区编委负责定期核定全区教师编制数;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选拔、任免、考核和管理。改革校长、教师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探索教师发展多元化评价制度,完善教师交流退出和专业研修提升机制,加强临聘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管理。

  3.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起,原由各镇(街道)负责的中小学退休人员由区统一管理。

  (三)推进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1.推动区级教科研工作重心下移。以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合作共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为契机,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基础上,建设集教育教研科研、校长培养提升、教师专业成长、学生生涯规划和教育质量监测等为一体的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充分发挥区级教科研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通过办学体制改革减少中间环节,统筹推进全区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工作。

  2.扎实推进多样化的办学机制模式。以高明一中、高明区沧江中学及其附属小学等品牌学校为龙头,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探索九年一贯制等办学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教育联盟,打造区域教育集群,不断提升我区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水平。

  3.不断完善全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认真落实《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设施五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明府办〔2017〕114号),制定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进一步调整全区中小学布局,加大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力度,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学位不足问题,实现区域内学校均衡、优质发展,不断满足社会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4.加快推动全区中小学内涵特色发展。引导学校从实际出发,推动全区中小学特色品牌建设工作,明确办学理念和特色品牌建设思路,重点通过特色人才支撑、课程体系建设等方式,推动全区中小学特色发展上规模、多亮点、出品牌。

  四、改革进程

(一)改革启动期(2019年8月前)。  

主要任务是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改革过渡期第一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

    主要任务是开展全区小学、幼儿园办学权责上提等工作。

  (三)改革过渡期第二阶段(2020年1月~2020年8月)。

    主要任务是改革教育经费机制,逐步理顺区级管理等工作。

(四)改革深化期(2020年9月起)。

主要任务是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推动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区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直接关系到我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各镇(街道)、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分工及人员安排,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区财政要加大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在办学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各中小学要明确办学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推动全区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办学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弘扬我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正能量,加大对办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的相关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积极良好的改革氛围。

  六、其他

  本方案中所涉及内容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初级中学办学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7〕84号)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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