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18〕84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2020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附件: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8-2020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体系完备、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依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部委联合下发的一系列合作备忘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体制机制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政府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为我区加速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选择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逐步丰富激励约束措施,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三)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以优化信用环境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措施,以制度创新引领社会信用环境的优化升级,建立完善我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约束的措施清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与诚信社会风尚。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任务、配套实施方案和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完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全区多领域、多行业覆盖,把全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围,联合奖惩措施不断丰富并取得较大实效。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成员诚信意识不断增强,失信违法行为显著减少,社会管理成本和企业交易成本大幅降低,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崇尚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大大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信用信息平台

  1.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优化升级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增加行政单位承诺公示、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查询、“红黑名单”发布、联合奖惩效果反馈等功能模块。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区数据统筹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2.推动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系统、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网上中介超市”信息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区数据统筹局,区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3.加快建立公民、企业法人、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向新增法人与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从2018年6月30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编委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

  4.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转换和覆盖。到2020年,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转换,全面推广在各领域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到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民政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完善信用建设有关制度及标准体系

  5.推进信用建设全过程建章立制。根据国家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梳理、修订和发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并完善信用公开承诺制度,以信用承诺助推行政审批、以信息公示助推行政监督。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和各行业部门组织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并在高明区政府网站或有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将信用承诺作为事前约束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根据省、市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投诉办理、侵权责任追究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等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指引。进一步规范信用服务流程,明确工作流程、部门职责分工、处理时效等。[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区数据统筹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6.加快推进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继续优化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系统服务功能,各部门加强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强信用信息的全量共享、深度加工和广泛应用,推动面向社会公众全面公示和开放查询。[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区数据统筹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7.推进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各部门根据本地和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制定本地或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8.建立政府部门带头守信践诺机制。在制定政策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并进行调整完善。探索在政务诚信领域建立完善信用公开承诺制度,要坚持诚信施政,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兑现相关政策和作出的承诺。[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9.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动公开共享。规范政务信用信息记录标准,探索建立我区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办法。完善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及时、规范、准确记录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情况信息。依托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公开,并归集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10.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社会举报、年度考核结果、民意评价、相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五)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1.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在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通过高明区政府网公开信用承诺,建立并完善“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交通城管局(交通)、区民政局,区编委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12.强化行业自律。推动我区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和开展诚信评价。支持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强化信用自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六)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3.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在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建立并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通过网站公开信用承诺,建立并完善“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人资社保局、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科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

  (七)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4.大力推进司法领域公信建设。公开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全面推进“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区法院)

  15.推进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八)全面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6.增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对诚实守信的法人和自然人,给予激励措施,实现多渠道选定树立诚信典型。在发改、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建、交通、经贸招商、税务、市场监管、安监、海关、检验检疫、科技等部门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17.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以行政许可申请人的信用承诺为依据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不同的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18.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响应和反馈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制订奖惩措施清单编制指南和联合奖惩环节嵌入审批服务流程工作指引。构建诚信教育修复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对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的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修复失信行为。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省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九)积极发展信用产业及服务市场

  19.培育信用市场。积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探索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在第三方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信用风险管理与评估等方面发挥作用,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鼓励社会成员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20.逐步拓展应用领域。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信用等级评价、出具信用报告等,强化信用服务和应用。大力探索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格认证、教育、旅游餐饮、物业服务等领域中推广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和评价,并作为市场主体评先评优、财政奖补、提档升级、优先推荐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各类公共资源分配活动,优先考虑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干部选拔、评选表彰、发展党员、“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等过程中,将个人信用状况作为资格评定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21.持续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并促进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与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开展多种形式信用服务合作,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培育本土非金融类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产品制度等,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按照市场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积极推进政府信用评分与专业机构信用评分互相验证融合,大力支持其在高明建立信用应用场景,推广使用其信用评分结果,开展信用应用。深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应用。开放给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使用,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产品种类,加大企业信用融资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受惠面,更好服务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加快转变企业融资从“抵押为主”向“信用为本”转变。[责任单位:高明银监办、人行高明支行,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十)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2.积极探索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信用评定+信用互助”为主要模式,建立合作社信用评价机制,制定农户信用评价标准,对农户信用情况建档立卡、专项评级,逐步建立起以合作社及农户为主体的征信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互助业务,通过合作社提供担保、托管银行整体授信、分户发放贷款的业务模式,为农户提供低息贷款,有效满足农户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高明银监办,区金融办,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各镇(街道)、西江新城]

  23.推动“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全面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评价,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政银保”农业合作贷款,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以信用建设助推农村地区精准扶贫。在惠农助农、科技指导、入党入伍、致富项目、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资金、资源、资产的倾斜照顾。[责任单位: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人民银行高明支行,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区各有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组织体系。成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研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联络制度和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和报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创新举措、典型经验等,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考核制度和督办工作机制。健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将有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各镇(街道)、西江新城,各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财政投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区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配合本行动计划的落实推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和工作协同。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普及,通过信用网站、宣传视频和宣讲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渠道,宣传诚信典型,营造信用为本的社会氛围,打造高明诚信品牌,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意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守信者处处便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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