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

人才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明府办〔201613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办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切实做好人才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明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需按照《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实施办法》(明府办〔2016133号)进行认定和评定后,凭颁发的高明英才卡享受相应服务和待遇。一类、二类高层次人才发放高明英才金卡,三类高层次人才发放高明英才银卡。

    第三条  本办法所需补贴资金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服务体系

 

    第四条  建立覆盖全区的人才服务网络,延伸人才工作触角,在各镇(街道)建立人才服务站,对上完成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相关任务,对下指导、服务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推动人才服务工作下沉化、深入化,提高基层人才工作服务水平。

    第五条  建立重点企业人才联络点,打造企业人才工作联络员队伍,畅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区人才办负责企业人才联络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企业联络员负责向区人才办报送本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人才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提供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反映企业对人才政策、人才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人才调查研究和考察交流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建立人才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向社会展示我区人才工作情况,实现人才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化,搭建起政府与人才互动的平台。建设信息完备丰富的人才信息库和紧缺、急需人才库,定期收集、更新人才引进、流动、需求、使用等情况,对人才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建立人才联谊会、俱乐部,定期组织举办文体活动、学术技术论坛,以及区领导与高层次人才联谊活动,丰富人才业余生活,切实解决人才在婚姻、社交、乡情、文化等生活与精神方面的实际需求问题,提高人才归宿感。

第八条  鼓励建立各类型人才协会、人力资源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由协会、人才服务机构承接部分服务性的人才服务工作,丰富人才服务的内容。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服务内容主要有:

(一)住房保障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为我区人才提供三年廉租生活周转房,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居住问题。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

(二)子女入学服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我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高层次子女办理转学插班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持有高明英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服务,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幼儿园的免除保教费,入读公办学校的免除学杂费,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情况,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读优质学校。

(三)配偶就业服务。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服务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为主,有关部门协助推荐,区、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安排。对有意愿到企业工作的,由区、镇(街道)人社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调推荐安排到企业工作。对接收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现行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对持有高明英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需要安置的,若符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经区、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核准,可直接安置到相应单位。接受安置任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满编需要增加编制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报区机构编制部门(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解聘或辞职、辞退的,其配偶原为待业安置的,安置后的身份不再保留。对持有英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半年内经多次推荐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享受每月800元的求职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人才落户服务。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及时办理落户手续,鼓励企业开设人才集体户,各镇(街道)均须设立人才集体户,按属地管理原则,方便人才就近入户。

(五)医疗保健服务。在职高层次人才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六)创新创业服务。工商部门简化人才创业注册登记审批手续,限时办结,着力为创新创业人才打造公平、开发、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和其他涉税业务时,税务部门提供绿色通道,专人接待,咨询服务,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经贸部门积极提供创新创业专项资助申报咨询,切实扶持人才进行创新创业。

(七)科研项目服务。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包括科技计划、引智项目等,区各部门应提供便利,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优先立项,实行一对一服务。

(八)政务协调服务。各类人才办理有关审批事项、落实有关政策待遇等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办理过程中遇上困难的,可提出协调申请,由区人才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九)文体科技服务。高层次人才凭高明英才卡可在区属体育场所免费参加健身活动,进行健康锻炼。凭卡免费进入区、镇(街道)所属景区游玩。申请专利时享受全程代办服务。

(十)档案托管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无权保管档案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的档案可免费保管在区政府所属人才服务及公共就业机构。

(十一)绿色通道服务。高层次人才凭高明英才卡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办理相关业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紧缺或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发布制度。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认真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每两年向社会公开发布高明区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充分发挥需求目录在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定期联系制度。采取登门拜访、电话访问、集体座谈、网络聊天等形式,坚持每半年与高层次人才联系一次以上,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在生活、工作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第十二条  责任落实制度。区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对属于本部门负责的服务项目和内容要认真抓好落实,着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住房保障服务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负责落实;子女就学服务由区教育局负责落实;配偶就业由区编委办、区人资社保局负责落实;人才落户服务由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医疗保健服务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落实;工商登记服务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税收办理服务由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落实;文体服务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落实;科技项目、创新创业资助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落实;人才交流、档案保管等人事服务由区人才办负责落实;绿色通道服务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检查评估制度。由区人才办牵头,定期对相关部门、人才服务窗口及人才服务站的人才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证各项服务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服务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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