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的通知

(明府办〔201713)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文化体育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日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

 


       为促进我区旅游业快速发展,力促以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投资者打造艺术、创意、精品现代民宿示范开发建设,发挥现代民宿业在提升产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及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所称的岭南新民宿(以下简称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按照“自然、生态、静谧、安全”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岭南特色浓郁、富有人文情怀、设计精致独特,并以家庭副业或旅游经营的方式,在高明区内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高品质处所。

(二)民宿需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创造健康、舒适、安全的休闲居住环境,达到自然、建筑和人三者间的和谐统一。同时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房屋外观及庭院铺装具有独特的乡土风格或艺术韵味,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室内装潢具有较高品味,且服务功能齐全,卫生整洁;符合环保要求,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建筑物安全,气象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到位等,符合《高明区岭南新民宿经营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三)民宿企业须在我区登记注册为法人企业,照章纳税

    (四)各镇(街道)发展民宿,需报经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同意方可开展民宿建设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资金保障。

1.设立高明区民宿扶持专项资金,从高明区旅游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端民宿经营者或合作组织;超出部分另行研究解决。

2.区各职能部门积极向上申报项目经费,区农业、住建、交通、水务、供电、供水等部门主动向上级争取和谋划一定的项目经费,确保民宿产业的水、电、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二)优惠政策。

    1.对本办法正式发布后动工建设并在2017年内完成建设、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项目,经验收符合《标准》(附件3),按照30万元/栋(客房数量达到至少5间以上的独栋房屋)予以补助,全部累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民宿项目建成后,限期验收,补助资金每半年兑付一次。(享受此条补助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第2条相关补助)

    2.利用闲置房屋改建或其他新建的高端民宿,经验收符合《标准》(附件3)的,按照50000/房间(大堂、餐厅、厨房、卫生间除外)予以一次性补助,全部累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营餐饮的每10个餐位一次性补助50000元,全部累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于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提出方案后报区政府审定。

    4.对实现年入住率达到70%以上且网络订房量占全年订房量 80%以上的高端民宿,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经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认可的高端民宿,区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和政策,重点向其所在村居倾斜支持,并加大对所在村居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及村庄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三)服务保障。

1.区环保、国土、住建、规划、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计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和监管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民宿作为新生业态的特殊性,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2.规模建设开发民宿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3.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宿集聚地布设ATM机,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方式。

    三、申报兑现

建立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经营者提出申请,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报告应当包含民宿名称、地址、负责人、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民宿改造方案平面示意图等基本情况。

    (二)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地踏勘,对经营用房的权属证明、选址安全性(非地质灾害点)、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国土、各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对不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提出整改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签署联审意见(详见附件2)。

    (四)经营者根据联审意见及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授予“岭南新民宿”牌子。

项目投入运营后,经民宿经营企业申请,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达到《高明区岭南新民宿经营管理标准》所规定之“高端民宿”标准的,兑现相应补助或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试行两年,即201711日至20181231日。

(二)本办法由区文化体育局(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高明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高明区民宿建设联审联签表

3.高明区岭南新民宿经营管理标准(试行)


 

 

 

 

 

附件1

 

高明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管雪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区府办常务副主任何锦华及区文化体育局(旅游局)局长仇艳芳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统筹协调实施相关具体工作,区旅游局副局长曾洁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民宿补助资金核定等工作;负责指导民宿特色文化的发展;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服务、统筹管理、培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区委宣传部:指导并协助文体旅游部门开展民宿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整合涉农建设相关资金和政策,重点向已明确作为民宿集聚村居倾斜支持。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按市场规律对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统计):指导开展民宿业统计。

    公安分局:负责民宿治安管理,并结合民宿经营特点进行特种行业管理,指导做好入住旅客的信息采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旅游专项扶持资金的落实,及时下拨资金。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资源):负责民宿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协助和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的评估防治和宣传工作。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水务):督促、指导、协调区供水公司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村居供水工作。

    区环保局:做好民宿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各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及时对影响环境的民宿提出整改措施。

    区安监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对民宿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指导民宿完成商事注册登记、审批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结合民宿特点,做好消防设计、验收以及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负责发动、指导辖区内的相关村和农户开展民宿建设工作;配合开展民宿前期工作,提供经营用房的权属证明,协助开展民居租赁等工作。

   区供水公司:做好村居供水工作。

    区供电局:做好村居供电工作。 

 

 

 附件2

   

 

 

 

 

 

 

附件3

 

高明区岭南新民宿经营管理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民宿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质量基本要求、等级划分条件及评定规则。

本标准仅为《高明区发展“岭南新民宿”扶持办法(试行)》的配套标准文件,凡是在本区域内开展经营的乡村民宿申请高明区民宿扶持专项资金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4934 ()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LB/T 007 绿色旅游饭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岭南新民宿

    经营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按照“自然、生态、静谧、安全”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岭南特色浓郁、富有人文情怀、设计精致独特,并以家庭副业或旅游经营的方式,在高明区内提供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高品质处所。

    3.2 文化主题

    在民宿的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某种具有地域、民族或乡土特色的文化内涵。

    4 等级划分

    依据民宿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水平、主题特色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按照分数由低到高,将乡村民宿依次划分标准民宿、优品民宿、高端民宿三个等级。

    5 基本要求

    5.1 经营场地

    5.1.1 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镇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总体规划。

    5.1.2 建筑不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占用水利红线,无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5.2 接待设施

    5.2.1 接待设施基本齐备,质价相符,旅客体验满意。

    5.2.2 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便捷。

    5.2.3 各活动区配套、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2.4 通讯设施完善,确保畅通。

    5.2.5 设有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的规定。

    5.3 安全管理

    5.3.1 治安消防管理应当获得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5.3.2 明确民宿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民宿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民宿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参加各类相关知识培训。

    5.3.3 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警示标志。

    5.3.4 经营用房结构安全,门窗、屋顶等房屋构建完备,四周无乱搭乱建设施。

    5.3.5 配备必要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5.3.6 不得设置妨碍旅客隐私的设备或从事影响旅客安宁的任何行为。

    5.3.7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5.4 卫生环保

    5.4.1 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

    5.4.2 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及健康合格证明。

    5.4.3 餐饮场所应符合GB 16153规定的卫生标准。

    5.4.4 食饮具消毒应符合GB 14934的规定。

    5.4.5 公共卫生间应符合GB/T 18973的要求。

    5.4.6 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符合GB 5749的要求。

    5.4.7 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

    5.4.8 无建筑、装修、噪音污染,室内环境符合人体健康要求。

    5.4.9 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25 m内无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等污染源。

    5.4.10 遵守相关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5.5 服务要求

    5.5.1 树立旅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

5.5.2 在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提倡特色化服务。

5.5.3 从业人员应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礼貌,服务态度热情。

5.5.4 产品销售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遵守价格相关法律,不得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6 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6.1 标准民宿

6.1.1 经营场地

6.1.1.1 交通条件能满足旅客的进入及出行需要。

6.1.1.2 室外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适当的绿化、硬化处理。

6.1.1.3 经营用房四周生态环境良好,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1996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标准。

6.1.2 接待设施

6.1.2.1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厨具卫生并及时消毒,厨房整洁卫生,防止蚊、蝇、鼠及其它害虫的进入和隐匿。地面防滑处理。

6.1.2.2 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有卫生的存放空间。

6.1.2.3 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至少提供早餐,如不能供餐需提供替代方案。

6.1.2.4 客房结构布局合理,采光、通风、隔音良好,整洁卫生。家具配置齐全,摆放合理,体量适当。根据气候需要配备取暖或降温设备。配备拖鞋等基本生活用品,且使用性能良好。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以浅色为主,并做到一客一换,且定期消毒。

6.1.2.5 客厅布局合理,动线设计顺畅,整洁卫生,功能完善。采光、通风条件好。各类设施摆放合理。

6.1.2.6 75%以上客房内单设卫生间。上下水设备完好,干湿分离,清洁卫生。配备梳妆镜、洗脸盆。地面经防滑处理。24 小时供应冷、热水。

6.1.2.7 附近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地,车辆管理规范,停放安全有序。

6.1.3 安全管理

6.1.3.1 制订和完善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

6.1.3.2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能在适当时间进行安全巡查。

6.1.3.3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门窗及其他室内室外设施、器具安全可靠,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6.1.3.4 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6.1.3.5 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

6.1.4 环境保护

    6.1.4.1 经营场所有专人打扫,基本上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

6.1.4.2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不破坏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6.1.4.3 公共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6.1.4.4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6.1.4.5 有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实行垃圾分类处理。

6.1.5 服务要求

6.1.5.1 制定服务接待岗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按规定提供服务。

6.1.5.2 50%以上从业人员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6.1.5.3 从业人员着装应整洁大方。

6.1.5.4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无严重质量投诉,旅客满意度达80%以上(满意度调查问卷参见附录D)

6.1.5.5 提供公用电话、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当地旅游资源介绍及宣传品、雨具出借等综合服务。

6.1.6 主题特色

6.1.6.1 文化主题定位明确,表现基本到位。

6.1.6.2 建筑室内室外设计体现出主题性。

6.2 优品民宿

6.2.1 经营场地

6.2.1.1 交通条件状况较好,基本实现路面硬化,能满足自驾游需求。

6.2.1.2 经营用房主体建筑结构合理,建筑经过设计,具有明显的乡村风情及地方特色。

6.2.1.3 室外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适当的绿化、硬化、美化处理。提供室外休闲活动的空间。

6.2.1.4 经营用房四周生态环境好,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

6.2.2 接待设施

6.2.2.1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紧邻餐厅,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有冷藏、冷冻设施和消毒设备,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厨具卫生并及时消毒,厨房整洁卫生,防止蚊、蝇、鼠及其它害虫的进入和隐匿,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地面防滑处理。

6.2.2.2 餐厅经过精心装修,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餐具、饮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有卫生的存放空间。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6.2.2.3 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台帐记录完整,食品来源可以追溯。有能力提供一日三餐,如不能供餐需提供替代方案。

6.2.2.4 客房结构布局合理,照明、采光、通风、隔音条件良好,舒适宽敞。家具配置齐全,摆放合理,体量适当。根据气候需要配备舒适型取暖或制冷设备。配备拖鞋等基本生活用品,且使用性能良好。床单、被套、枕套做到一客一换,且定期消毒。客房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应叫服务。

6.2.2.5 客厅布局合理,动线设计顺畅,整洁卫生,功能完善。采光、通风条件好。各类设施及摆件配置合理,位置恰当。

6.2.2.6 所有客房内单设卫生间。配有抽水马桶及洗浴设施,干湿分离,清洁卫生。配备梳妆镜、洗脸盆。地面经防滑处理。24 小时供应冷、热水。

6.2.2.7 附近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地,车辆管理规范,停放安全有序,且容量能满足旅客接待量需求。

6.2.3 安全管理

6.2.3.1 制订和完善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

6.2.3.2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在固定时间派专人进行安全巡查。

6.2.3.3 每间客房内需有疏散逃生标识或示意图,以及公安、消防、医院、民宿紧急联络电话。

6.2.3.4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门窗及其他室内室外设施、器具安全可靠,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6.2.3.5 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施,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6.2.3.6  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备有旅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6.2.4 环境保护

6.2.4.1 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无异味。

6.2.4.2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6.2.4.3 公共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能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6.2.4.4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6.2.4.5 设置一定数量垃圾桶,桶体完好、有盖,表面整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进行垃圾分类,统一处理。

6.2.5 服务要求

6.2.5.1 服务接待岗位应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按规定提供服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有完整记录。

6.2.5.2 从业人员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从业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民宿主人亲自提供服务。

6.2.5.3 从业人员着装应整洁大方,符合整体风格。

6.2.5.4 从业人员可为旅客进行当地旅游景点及民宿自身特色的介绍。

6.2.5.5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旅客投诉,并能按旅客意见改进服务。无严重质量投诉,旅客满意度达95%以上(满意度调查问卷参见附录D)

6.2.5.6 有专人为有需求的旅客提供游线及行程的安排。

6.2.5.7 24小时提供接待、咨询、结账和留言等服务。提供信用卡结算、网络、电话预订等服务。

6.2.5.8 提供公用电话、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当地旅游资源介绍及宣传品、本民宿的介绍及宣传品、雨具出借、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

6.2.5.9 能为残障人士提供有效服务。

6.2.6 主题特色

6.2.6.1 文化主题定位明确,表现到位,内涵健康。

6.2.6.2 主题体现本地文化,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6.2.6.3 建筑室内室外设计均能体现出明显的主题性,采用与主题相符的建筑材料装修客房、客厅,风格明显;材料的选择遵循地产地销的原则。

6.2.6.4 灯光的设计及运用有助于文化主题的营造, 灯光适宜,开关与插座位置合理。

6.2.6.5 配置及陈设的艺术品与主题风格相符,形成良好氛围。

6.2.6.6 环境美化设计与主题相适应,绿色植物规划合理,养护情况良好。

6.3 高端民宿

6.3.1 经营场地

6.3.1.1 交通条件便利,路面状况良好,完全满足自驾游需求。

6.3.1.2 经营用房主体建筑结构合理,建筑外立面及室内经过精心设计,具有明显的乡村风情及地方特色,与当地环境协调,有特定的文化内涵。辅助建筑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与主体建筑风格协调。

6.3.1.3 室外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绿化、硬化、美化处理,按实用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经专门设计,按服务功能进行布局。室外可绿化地的绿化覆盖率达到100%。提供环境优美的室外休闲活动空间。

6.3.1.4 经营用房四周生态环境好,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有特色景观。

6.3.2 接待设施

6.3.2.1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紧邻餐厅,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有冷藏、冷冻设施和消毒设备,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厨具卫生并及时消毒,厨房整洁卫生,防止蚊、蝇、鼠及其它害虫的进入和隐匿,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地面防滑处理。

6.3.2.2 餐厅经过精心装修,与建筑整体室内室外装修风格协调,布局合理、空间宽敞、格调高雅,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餐具、饮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有卫生的存放空间。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6.3.2.3 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台帐记录完整,食品来源可以追溯。提供一日三餐。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

6.3.2.4 客房结构布局合理,照明、采光、通风、隔音条件良好,舒适宽敞。家具配置齐全,摆放合理,体量适当。根据气候需要配备舒适型取暖或制冷设备。配备品牌的生活用品,使用性能良好。床单、被套、枕套等做到一客一换,且定期进行消毒。客房及公共通道等区域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随时服务。

6.3.2.5 客厅布局合理,动线设计顺畅,整洁卫生,功能完善。采光、通风条件好。各类设施及摆件考究,配置合理,位置恰当,体量适宜,与整体风格协调。

6.3.2.6 所有客房内单设卫生间。配有抽水马桶及洗浴设施,干湿分离,清洁卫生,提供免费洗浴用品。配备梳妆镜、洗脸盆。地面经防滑处理,并有防滑标志。24小时供应冷、热水。

6.3.2.7 自备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地,车辆管理规范,停放安全有序,且容量能满足旅客接待量需求。

6.3.2.8 广告牌、空调机等室外附属设施及线路规范、整洁,视觉效果好。

6.3.2.9 指示符号牌制作精美,中英文双语标识,位置合理。

6.3.3 安全管理

6.3.3.1 制订和完善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有年度实施计划,并定期演练,有完整记录。

6.3.3.2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在固定时间派专人进行安全巡查。建立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制度。

6.3.3.3 每间客房内需有疏散逃生标识或示意图,以及公安、消防、医院、民宿紧急联络电话,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6.3.3.4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门窗及其他室内室外设施、器具安全可靠,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6.3.3.5 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更新制度,每次维修与保养均有记录。

6.3.3.6 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备有旅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6.3.4 环境保护

6.3.4.1 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无异味。

6.3.4.2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6.3.4.3 公共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能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6.3.4.4 在不降低旅客舒适度的前提下,客房用品使用符合LB/T 007的要求。

6.3.4.5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设施位置合理,并防渗、密封。

6.3.4.6 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设计美观,布局合理。桶体完好,有盖,表面整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处理。

6.3.5 服务要求

6.3.5.1 制定服务接待岗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按规定提供服务,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有完整记录。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6.3.5.2 从业人员着装应统一,整洁大方,符合整体风格。

6.3.5.3 从业人员可为旅客进行当地旅游景点及民宿自身特色的详细介绍,在服务过程中能为旅客做民宿文化主题的解说。

6.3.5.4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旅客投诉,并能按旅客意见改进服务。无严重质量投诉,旅客满意度达95%以上(满意度调查问卷参见附录D)

6.3.5.5 提供管家式服务,指派专人为对应的旅客提供在住宿期间有关吃、住、行等各方面的全程安排和规划。

6.3.5.6 设有专门的住宿登记接待处。24小时提供接待、咨询、结账和留言等服务。提供信用卡结算、电话预订等服务。提供网上查询、预订、付款一站式服务。

6.3.5.7 提供公用电话、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当地旅游资源介绍及宣传品、本民宿的介绍及宣传品,雨具出借、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能提供贵重物品专用寄存,提供上网、传真、洗衣等服务,收费合理。

6.3.5.8 能为残障人士提供有效的服务。

6.3.5.9 有降低餐饮物资及能源消耗的对策措施。

6.3.5.10 餐厅供应的食物、特色产品应遵循地产地销的原则,与当地居民或当地产业互动效果良好。

6.3.6 主题特色

6.3.6.1 文化主题定位明确,表现到位,内涵健康。文化主题创建范围覆盖所有营业区域产品、服务,文化氛围浓厚。

6.3.6.2 项目特色文化在本地区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在地域文化中有代表性。

6.3.6.3 建筑室内外设计均能体现出明显的主题性,采用与主题相符的建筑材料装修客房、客厅,工艺精良,风格突出,形成浓郁主题氛围;材料的选择做到地产地销的原则。

6.3.6.4 灯光的设计及运用有助于文化主题氛围的营造,灯光适宜,目的物照明效果良好。灯饰造型有特色,符合主题风格。开关与插座位置合理。

6.3.6.5 配置及陈设的艺术品与主题风格相符,形成良好文化氛围。

6.3.6.6 环境美化设计与主题相适应,绿色植物规划合理,造型美观,养护情况良好。

6.3.6.7 餐厅的餐饮用具及菜单设计、餐饮出品配合文化主题的展示,并形成特色菜系列。

6.3.6.8 背景音乐曲目适宜,音质良好,音量适中,能烘托主题文化气氛。

7 评定规则

7.1 申报

按自愿申请的原则,逐级上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高明区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试营业3个月可申请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7.2 责任分工

由镇街联系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按本标准第五章要求进行审查,现场核实情况,并将现场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最终评定,评定通过后,按照评定质量服务等级授予“岭南新民宿”牌子。

7.3 日常管理

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获得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乡村民宿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在检查和复核时,如果服务质量水平下降,达不到本标准规定要求的,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或取消相应的称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登记申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附件  

 

高明区岭南新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表

 

民宿名称

 

地址

 

开业时间

 

电 话

 

传 真

 

现有从业人数

 

申报等次

  

基本情况:

 

 

 

 

 

 

 

 

 

 

 

 

 

 

 

 

 

  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

             

 

 

                       

        

                                                                  

  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区文化体育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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