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明府办〔2017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法制办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3日        

 

 

 

佛山市高明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至2020年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59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748),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两级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我区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区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珠三角乃至全省前列,人民群众幸福感及满意度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

    职能科学。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加强市场监督、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转变。
   
权责法定。实现机构、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执法严明。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违法行为受到及时查处,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公正公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规则统一、权利义务对等,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得到保障。
   
廉洁高效。预防腐败的机制基本建立,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基本消除,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受到应有遏制。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方便人民群众。
   
守法诚信。依法决策、依法履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度明显提高,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以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职权,落实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转移和下放力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力求“一窗式”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区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进一步理顺区、镇(街道)的政府管理职能。

    3.加强市场监管及服务。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和壮大。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

5.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的角色实现由单纯的投资项目审批者向市场条件创造者、公共服务提供者以及市场行为监管者转变。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化、法定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机制,突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增强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措施:

    1.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切实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力度,及时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及区人大备案,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及同级权力机关的监督检查。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连续性。加强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报纸、网络平台等各类媒体进行解读,为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配合市政府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市政府举办的立法培训班,深入了解立法知识。配合市政府就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的立法调研,配合市政府研究确立政府立法重点项目,并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市政府的立法征集意见活动中发出“高明声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政府职能部门、镇(街)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决策工作程序,完善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尤其是关于经济方面重大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认真考量政策施行后的执行成本、社会成本以及预期效益,保障决策的科学化,使其更加符合实际。

    2.创新公众参与决策制度。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基本框架,着力构建政府与人民群众对话的畅通渠道,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合法利益表达和有序政治参与的畅通渠道。对于可能受到决策影响的相关个人、组织,有权请求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决策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视情况按程序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并将作出决定的情况反馈请求当事人。

    3.完善行政决策公开公示制度。大力拓宽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与范围,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之外,决策机关应当对决策背景、目标设置、手段选择和法律依据予以充分解释说明,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新媒体等媒介,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公众关切的决策信息。

    4.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充分利用佛山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专家智囊效应和思想库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同时,严格执行《佛山市高明区重大决策舆情风险事前评估实施方案》,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风险评估质量。

    5.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作出决策。打造多层次、全覆盖的政府法律顾问室和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

    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构建“可溯源、可追责”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督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审查、决定等规定,细化具体执法标准化流程并向社会公开,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征收等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台账、执法文书管理,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完善和强化各类行政执法相关程序制度,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建立健全执法回避制度、执法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等,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及证据适用规则。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省、市部署,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4.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强化财政预算对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作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切实解决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问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5.继续完善“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细化、优化“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设计,使平台运行更加有效地改进执法、规范执法。着力解决“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与行政部门原有各自办案系统重复操作的问题,探索通过数据对接等方式统一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加快打造行政执法大数据库,以平台为载体,构建执法案件云数据库,通过引入数据分析工具,为今后开展综合执法提供指引,为各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制度体系,对当前“一门式”综合执法改革的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加快建立完善执法考评机制、行政综合执法衔接机制等,积极调动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区政府要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大对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考核和督查力度。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2.完善和强化专门监督。确保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重大招投标、安全生产以及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执行情况监督监察,促进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同步。

    3.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充分做好相应服务工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1.健全矛盾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构建和完善区、镇(街道)、村(居)多级社情民意数据库,建立群众诉求的收集、登记、处置、督办及反馈机制。完善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应急预案,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加强信访机关、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完善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按照《《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的要求,深入开展复议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遴选机制,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延伸监督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完善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5.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面向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降低受援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完善“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直联村(居)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干部下基层。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力量,为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各项优质法律服务,及时化解政府法律风险。

    6.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定期接访、约访、下访、推广联合接访、网上信访等多元常态化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善于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促进信访与其他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相互配合。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引导信访当事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与纠纷。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培育法治精神,加大政府法律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措施:

1.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区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2.加大法律人才引进力度,壮大政府法律人才队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法律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尤其是在人员招录中要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做好法律专业人才的储备工作。此外,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省、市的部署,积极推进法制队伍专业化工作,确保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特别要注重加强镇(街)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镇(街道)法制机构人数少、任务重等现实难题,下大力气改变当前基层法制机构力量单薄与不平衡的现状。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政府每年年底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加强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积极迎接省、市对我区的依法行政考评与指导,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遵循“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对于考评结果优异的部门与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励;对于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施行责任追究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强化问责落实。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区财政部门提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区直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形成合力,做好建设法治政府组织推动、宣传培训、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等保障工作。围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大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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