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

  加快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6〕14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工作方案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4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13号)精神,解决反复开挖路面、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和运转效率,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建设质量,积极有序推进我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十三五”时期目标。

  1.2016年,建立完善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统筹指导全区工作开展。

  2.以西江新城建设为重点,结合旧城改造,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总结经验,结合城市发展,分期逐步实施。2016年至2020年力争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公里。

  二、重点建设区域和入廊管线

  (一)强化规划引领。

  综合管廊建设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依据《佛山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抓好专项规划的实施落实工作,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范畴。对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主干道路,在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明确提出综合管廊建设的相关控制要求,没有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不予规划许可。

  (二)重点建设区域。

  1.基本要求。以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为重点,新建主干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旧城区结合“三旧”及棚户区改造、道路改扩建、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及地铁建设等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下区域应重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1)交通繁忙或工程管线集中的道路。

  (2)高密度开发区域、管线接入频繁且扩容可能性较大的区域。

  (3)道路周边有重要建筑、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如机场、火车站、港口等)等不宜开挖的区域。

  (4)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管线直埋敷设的道路。

  (5)重点景观路段等。

  2.我区重点建设区域。根据我区近期规划及建设情况,选定西江新城为我区综合管廊优先建设区域。该区域目前正在建设中,其核心启动区内部路网建设已接近尾声,核心启动区外的范围还未进行建设,具备实施综合管廊的条件。

  (三)因地制宜确定入廊管线。

  根据城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及入廊管线技术分析等,科学确定入廊管线,实现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对于中心城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应作为标准入廊管线;对于规模较小的城镇,可统筹电力、电信等日常生活需求的管线建设缆线综合管沟。在满足竖向条件并与管廊建设方案匹配的前提下,鼓励将排水(重力)管线纳入综合管廊。鼓励燃气管线视技术、经济等条件单独分舱敷设。综合管廊建设应充分考虑将本区高压电力线路纳入综合管廊,释放土地资源。

  三、工作职责分工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负责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及西江新城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近、中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本区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负责指导我区地下综合管廊收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资金安排。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范畴。依据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地铁轨道建设、道路改造等项目,同步考虑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主干道路应依据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否则不予规划许可。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并有预留管线位置的道路,在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不予规划许可。将综合管廊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城管局(交通建设)对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主干道路没有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不予施工许可。对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并有预留管线位置的道路,在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不予道路挖掘审批。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协调供电、通信等专业管线进入管廊。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水务)负责协调供水、排水等专业管线进入管廊。

  区公资办负责统筹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各管线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遵守综合管廊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明确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根据《佛山市加快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区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2016—2020 年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和 2017年底前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建立项目库。

  (二)成立区级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成立我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和统筹相关工作开展。

  (三)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迅速组织开展综合管廊建设实施工作,按计划推进具体项目建设。

  (四)开展检查督办。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由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我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管线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强化综合管廊建设实施的协调监督。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的综合管廊建设实施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和责任。

  (二)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结合财力实际情况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三)拓展资金渠道。有关部门应做好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建立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国家贴息贷款、政策性贷款、专项金融债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并推动以政府与社会主体合作的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积极推动成立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企业,提供系统、规范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

  (四)开展试点示范。选择建设管理较好、成效比较明显的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作为试点示范,总结试点项目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现场参观、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学习交流。以点带面,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在全区逐步铺开。

  (五)建立收费制度。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必须实行有偿使用。由区发改部门牵头,会同住建等部门,在省、市出台相关指导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我区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和制度,支持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

  (六)加大督办力度。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和确定的年度建设目标,区住建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检查督办,建立工作季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七)组织政策宣传。开展地下综合管廊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综合管廊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开展面向社会的地下综合管廊知识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公众了解建设综合管廊的意义和作用,争取群众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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