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之窗 2017年第2期

 

12345热线”咨询诉求与办复案例摘登

 


◇徐先生咨询:我女儿曾在杨梅镇参加职工社保,已办理移民香港手续,请问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到港、澳定居,并保留有效社会保险关系的我市户籍参保人,如何变更社会保障号、缴费年限合并等业务?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复:(一)市民变更为香港户口后,需先到参保所属地税部门填写相关表格,然后携表到参保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个人编码变更,最后到参保所属的地税部门办理个人编码变更。

(二)申办变更社会保障号、缴费年限合并须本人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原户籍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内地户籍注销证明或记录已办理户籍注销的户口本。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港澳居民身份证。4.能证实内地身份证持有者与现港澳身份证持有者同属一人的有效材料: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证明与港澳入境事务处的证明,或通过司法部年度注册的港澳委托公证人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格式出具的公证文书等。由于办理业务时相关的格式要求及规定较多,市民可到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索取相关资料。

 

◇某市民咨询:我是外省户籍人员,拟办理购房入户荷城街道,请问能否预约办理,星期六能否办理?

公安分局回复:(一)目前,我区无预约办理户籍业务功能,只能通过网上进行预受理,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公安分局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人可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进行预受理。

    (三)星期六不办理户籍业务。

 

◇某市民咨询:我是荷城街道集体户,请问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区民政局回复:(一)荷城街道集体户人员可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当事人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和加盖集体户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办理)。3.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4.再婚当事人应同时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当事人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和加盖集体户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办理)。3.双方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某市民咨询:我学校员工在高明区参加职工社保,属网报单位,在地税大厅办理社保业务,请问如何操作调整员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区地税局回复:(一)一般情况下,没有调整保险缴费基数的说法,只有缴费工资变动申报。企事业单位相关的缴费工资变动手续办理应在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前。原则上除7月外,其它月份不再受理缴费工资变动的申报。但若纳税人有需要,可到前台办税厅办理。

(二)企事业单位在5S办税厅进行缴费工资的变动只能在每年7月,其它月份不可操作。

    (三)企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变动需提交如下资料:1.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2.上一自然年度的工资表及相关帐册凭证复印件(若参保人在上一自然年度尚未入职,无法提供工资表的,则提供自入职当月起到上月的工资表复印件)。3.提供企事业单位此次缴费工资变动的情况说明或者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注: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各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某市民咨询:我在荷城参加居民医保,因病自行到广州一家非定点医院住院,现拟回高明办理住院零星报销,如何办理?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复:(一)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若该医疗机构属我市市外联网结算医疗机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即可。

(二)若该医疗机构属我市市外未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以下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3.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6.所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

 

◇某市民咨询:我的户籍在荷城街道,小孩于20天前出生,请问在荷城街道办理小孩的出生登记是否有时间限定?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一)办理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区户籍,以及在我区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时,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因此,市民最迟要在小孩出生后半年内办理。

(二)办理地点:1.夫妻(或男女)双方为我区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如实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2.夫妻(或男女)一方为我区户籍、另一方为区外户籍的,可向我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如实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3.在我区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或男女),可向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请,如实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三)所需资材: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2.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3.夫妻双方(含与前夫或前妻)所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簿。4.再婚的,应附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5.有注明预产期的妊娠证明。6.女方居住证(流动人口提供)。7.原户籍所在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户口迁出前婚育情况证明(201661日后从佛山市外迁入我区人员提供,省内迁入人员也可通过信息核查)。


 


  

 

行政服务热线电话:12345

区热线办监督电话:8862080188629161

办公地址:荷城三洲百灵路区行政服务中心

 

 

12345政务热线”2月份办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承办工单()

其中

咨询类()

诉求类()

建言献策类()

红黄牌数()

1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

5

0

4

1

0

2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分党组

3

0

3

0

0

3

高明区教育局

2

1

1

0

0

4

高明区民政局

7

4

2

1

0

5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95

33

62

0

0

6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4

2

2

0

0

7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0

7

2

0

8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

14

7

6

1

0

9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分党组

28

4

24

0

0

10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分党组

5

0

5

0

0

11

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分党组

15

1

14

0

0

12

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分党组

15

2

12

1

0

13

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8

0

7

1

0

14

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

70

3

67

0

0

15

高明区文化体育局

5

1

4

0

0

16

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

4

4

0

0

17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0

2

0

0

18

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2

0

1

1

0

19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41

7

34

0

0

20

高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

0

2

0

0

21

高明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2

1

1

0

0

22

高明区国税局

3

2

1

0

0

23

高明区地方税务局

14

6

8

0

0

24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8

4

93

1

0

25

高明区公安消防大队

3

0

3

0

0

26

高明区烟草专卖局

1

0

1

0

0

27

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1

0

1

0

0

28

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15

1

14

0

0

29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分党组

1

0

1

0

0

30

高明区更合镇政府

11

2

9

0

0

31

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108

7

100

1

0

32

高明区明城镇政府

15

0

15

0

0

33

高明区杨和镇政府

24

0

24

0

0

 

区热线办承办数(小计)

636

92

534

10

0

        
  

    2月份,区热线办共下派限时回复工单636件。其中咨询类92件,占14.47%;诉求类534件,占83.96%建言献策10件,占1.57%;黄牌工单0件。

    本月份工单回复质量较好的单位有:区交通城管局(城市综合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