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之窗 2016年第7期

 

12345政务热线”咨询诉求与办复案例摘登


 


◇罗先生咨询:请问高明区环保部门哪几类环保信息是必须公示的?

区环境保护局回复: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环境保护规划。3.环境质量状况。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7.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1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15.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16.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区先生咨询:我有一套位于荷城街道的房产,十多年前由区经贸部门分配居住,后向单位购买房屋所有权,现房产证遗失,请问补办房产证需提供哪些资料?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答复:公有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补办房产证: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提供填写)。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门牌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户籍出具)。4.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5.住房制度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6.工龄优惠证明书。7.购买旧公有住房计价表。8.购房交款证。9.住宅建设基金服务公司出具的购房款证明。

 

◇梁小姐咨询:我是海南省户籍人员,在高明区居住,现身份证丢失,请问在高明区补办身份证需提供哪些资料?

    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回复:海南省户籍居民在我区申请补办身份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3.海南省户籍居民需提供由佛山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查验已在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伍先生咨询:我母亲在荷城街道办理退休,以往每月10日前收到养老金,但今年7月的养老金逾期仍未收到,请问是什么原因?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复:(一)我区每年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为41日至620日,如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认证的属于逾期未认证,需要办理逾期认证手续才能继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经查核,伍先生的母亲没有参加今年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手续,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科或各镇街办事处办理;对于年老体弱饮食起居不能自理、因病长期住院或卧床在家无法亲自前往认证的,需居委会出具健康证明或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等,由委托人携带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科或各镇街办事处办理。

(三)办理逾期认证业务后,将补发暂停未领取待遇,在办理逾期认证业务的次月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银行账户。

 

◇吴先生咨询:我拟对荷城街道的一块集体所有性质土地办理抵押登记,请问应提交哪些资料办理?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回复:办理集体土地抵押登记,根据该土地出让时签订的《佛山市高明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办理,所需资料具体如下: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①境内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盖公章复印件)。②境内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的,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复印件);抵押人为土地储备机构的,提交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复印件。③境外企业法人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境外其他组织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盖公章复印件)。⑤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港澳同胞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提交翻译成中文并经依法公证或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⑥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凡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交监护公证书(原件)或监护人证明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的要求办理。(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及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及复印件。②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的,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③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④抵押权人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交政府批准文件及复印件。⑤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的,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身份证及复印件。⑦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凡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交监护公证书原件或监护人证明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公证文书效力参照上文要求办理。(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①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原件,主债权债务合同原件。(4)若抵押人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的公司,须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机读资料或章程原件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附全体董事名单)。(5)若抵押的土地是集体土地须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证明材料原件或出让合同(经确认的复印件)。(6)若属于第二次或以上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知悉土地已存在抵押的声明。(7)房地产项目需提交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证明。(8)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有房产证的,提交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行政服务热线电话:12345

区热线办监督电话:8862080188621098

办公地址:荷城三洲百灵路区行政服务中心

 

 

12345政务热线”7月份办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承办工单()

其中

咨询类()

诉求类()

建言献策类()

红黄牌数()

1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分党组

5

1

4

0

0

2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分党组

6

1

5

0

0

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分党组

1

0

1

0

0

4

高明区教育局

4

0

4

0

0

5

高明区民政局

4

1

2

1

0

6

高明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

1

0

1

0

0

7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58

25

32

1

0

8

高明区监察局

1

0

0

1

0

9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1

0

1

0

0

10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3

4

0

0

11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

5

4

1

0

0

12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分党组

20

5

15

0

0

13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分党组

2

0

2

0

0

14

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分党组

7

0

7

0

0

15

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分党组

5

2

3

0

0

16

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6

1

5

0

0

17

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

42

1

40

1

1

18

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农村分党组

1

0

1

0

0

19

高明区文化体育局

21

1

20

0

0

20

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0

4

5

1

0

21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0

1

0

0

22

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1

0

1

0

0

23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8

10

18

0

0

24

高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6

6

0

0

0

25

高明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3

3

0

0

0

26

高明区国家税务局

2

2

0

0

0

27

高明区地方税务局

7

3

4

0

0

28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9

10

78

1

0

29

高明区公安消防大队

2

0

2

0

0

30

高明区慈善会

1

1

0

0

0

31

高明区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

0

1

0

0

32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分党组

1

0

1

0

0

33

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8

1

7

0

0

34

高明区更合镇政府

8

1

7

0

0

35

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64

3

61

0

0

36

高明区明城镇政府

13

1

12

0

0

37

高明区杨和镇政府

18

3

15

0

0

38

区热线办承办数(小计)

460

93

361

6

1

               
 
 

7月份,区热线办共下派限时回复工单460件。其中咨询类93件,占20.22%;诉求类361件,占78.48%;建言献策类6件,占1.3%;红黄牌工单1件。

本月份工单回复质量较好的单位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体育局、更合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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