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之窗 2017年第6期

“12345热线”咨询诉求与办复案例摘登

 


◇黄先生咨询:我拟将杂物房转让,请问需缴纳哪些税费?

区地税局回复:个人转让杂物房涉及税费包括:

(一)转让方税费。1.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计征应纳税额。2.城建税:按增值税税金的7%计征。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金的3%计征。4.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金的2%计征。5.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按售价或核定价(孰高原则)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按20%计征。6.土地增值税:(1)据实计征。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2)对不能按规定据实计征的,确需核定征收的,以转让收入全额按6%税率计征。7.印花税:按产权转让合同价格0.05%计征。

    (二)购买方税费。1.印花税:按转让价的0.05%计征。2.契税:按转让价的3% 计征。

 

◇廖小姐咨询:请问私营企业申请刻制法定代表人章是否需要备案?如何办理?

公安分局回复:私营企业申请刻制法定代表人章需要备案,办理程序如下: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1.《刻章同意申请书》及《刻章委托书》(可在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撩指纹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地址: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

 

◇伍先生咨询:我拟在杨和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做农产品种植,请问成立农民合作社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

杨和镇回复: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对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如下:1.对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合作社社员户数5至9户的,补助2000元;户数10至19户的,补助3000元;户数20至29户的,补助4000元;户数30至49户的,补助5000元;户数50户以上的,补助6000元。2.对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被列为区级示范社的每年奖励2万元。3.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不能用于工资福利和接待支出)。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的农产品商标,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6.区金融部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优先给予支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需求。

 

◇梁小姐咨询:我是高明区某外资企业员工,企业现已获得进出口权,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区国税局回复:请在海关取得进口经营权后,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出口退税资格认定,需要资料如下:1.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核查表》(一式四份)(参加佛山市电子退税业务的纳税人提供)。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应提供上述第2项资料。6.融资租赁出租方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除按上述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外(仅经营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的,可不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原件(查验)及复印件。(2)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原件(查验)及复印件。(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区先生咨询:请问在高明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需提交什么资料?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分党组回复: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需提交如下资料:1.《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登录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注册申请诚信手册办理。

 

◇黎生先咨询:我是高明区某内资责任有限公司员工,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办理简易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开业”)。(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9)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发布公告。企业选择简易注销程序的,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和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1.企业发布公告的要求。企业发布公告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2.企业发布公告的途径。企业应当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告。3.企业发布公告的内容。企业在线填报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同时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市民可直接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书下载”,自行下载相关表格和文书范本,网址: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3025/list.html。4.企业发布公告的期限。公告期为45日,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5.对已发布公告企业的登记限制。企业一旦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6.企业主动撤销公告。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主动在公示系统撤销公告。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


  

 

行政服务热线电话:12345

区热线办监督电话:88620801、88629161

办公地址:荷城三洲百灵路区行政服务中心

 

 

 

 

“12345政务热线”6月份办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工单情况

采编情况

工单总量(件)

咨询类(件)

诉求类(件)

建言献策类(件)

红黄牌数(件)

知识新增量(条)

知识修改量(条)

超时审核红黄牌数(条)

1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

8

1

7

0

0

0

0

0

2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分党组

2

0

2

0

0

1

1

0

3

高明区教育局

15

1

14

0

1

0

3

0

4

高明区民政局

22

3

18

1

0

1

1

0

5

高明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

1

0

1

0

0

0

0

0

6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126

37

83

6

0

1

122

0

7

高明区监察局

1

0

1

0

0

0

0

0

8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9

0

9

0

0

0

0

0

9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4

11

0

0

2

13

0

10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

21

9

11

1

0

5

36

0

11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分党组

61

7

53

1

0

0

22

0

12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分党组

3

0

3

0

0

0

0

0

13

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分党组

14

0

14

0

0

0

0

0

14

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分党组

21

1

20

0

0

3

3

0

15

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5

1

4

0

0

0

0

0

16

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

105

1

103

1

0

0

0

0

17

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分党组

4

2

2

0

0

0

1

0

18

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分党组

1

0

1

0

0

0

0

0

19

高明区文化体育局

4

0

4

0

0

0

0

0

20

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9

3

16

0

0

0

0

0

21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0

1

0

0

0

0

0

22

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2

0

2

0

0

0

0

0

23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50

7

43

0

1

0

8

0

24

高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3

0

3

0

0

0

0

0

25

高明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3

2

1

0

0

0

5

0

26

高明区国家税务局

4

2

2

0

0

0

2

0

27

高明区地方税务局

14

4

10

0

0

2

20

0

28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0

10

140

0

0

0

2

0

29

高明区公安消防大队

4

0

4

0

0

0

0

0

30

高明区供电局

3

0

3

0

0

0

0

0

31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分党组

4

0

4

0

0

0

0

0

32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1

0

1

0

0

0

0

0

33

高明区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4

0

24

0

0

0

0

0

34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分党组

6

2

4

0

0

0

0

0

35

高明区更合镇政府

28

3

25

0

0

1

2

0

36

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147

1

145

1

0

1

2

0

37

高明区明城镇政府

21

2

19

0

0

1

2

0

38

高明区杨和镇政府

43

5

38

0

0

1

5

0

39

区热线办承办数(小计)

965

108

846

11

2

19

250

0

    6月份,区热线办共下派限时回复工单965件:其中咨询类108件,占11.19%;诉求类846件,占87.67%;建言献策类11件,占1.14%;红黄牌工单2件。知识库知识新增量19条,修改量250条,超时审核红黄牌数0条。

本月份工单回复质量较好的单位有:荷城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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