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之窗 2012年1月

 

12345政务热线”

咨询诉求与办复案例摘登


1杨先生咨询:我是外市户籍人员,在高明区经商,现我购买了一辆七座的商务车,已到高明区国税局缴交车辆购置税,并已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入户,领取到车辆临时号牌。201223日我接到一个电话,通知现时有相关规定,我的车辆购置税多缴了3%,可以办理退款,具体可联系010-51668406,补贴号为182778。请问:现时车辆购置税是否有新规定?若是,具体怎样规定?多缴的部分是否可退款?若可以,应提供什么资料到哪个地址办理?

国家税务局回复:近日,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假冒国税部门的名义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以各种原因告知可退还车购税,骗取纳税人的银行账号,非法牟利。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国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以车购税退税为陷阱的诈骗行为,避免受骗上当。

 

2区先生咨询:我是高明区户籍人员,现年28岁,具有大专学历。我拟在高明区报考叉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请问:(1)我应携带哪些资料到哪里报考叉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2)需收取哪些费用?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复:1)报考叉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所需条件和所需资料分别如下:所需条件:(a)年满十八周岁;(b)初中以上文化;(c)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d)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安全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e)通过规定的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所需资料:(a)本人身份证;(b)本人免冠小一寸相片三张;(c)经过医院体检合格盖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d)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规定的培训成绩证明。可在高明区标准计量技术服务中心报名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向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发证。地址:荷城街道沧江路梅花街38号一楼大堂。(2)所需费用为900元。收费标准如下:(a)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为160元 人/次:其中专业技术理论考试费为40元 人/次;实际操作考试为120元 人/次。(b)培训费为:740元。

 

3某先生反映:我于2012129日下午4点在荷城街道乘坐出租车时,司机表示将不按表收费,并自行开出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且态度十分不友善。现致电热线,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荷城出租车司机监管,要求司机严格按照计表收费,并改善服务态度。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回复:为防止司机趁春节期间出租车不打表收费和乱涨价行为,我局在春节前多次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现场取证,查处出租车违规收费行为。春节期间我局也接到关于出租车不打表收费的投诉有10多宗,我局已记录在案,待调查取查后,将对司机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理。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回复:针对近年春运期间,出租车不打表现象时有发生,我局已联合区物价部门向我区客运企业发出“告诫通知书”,要求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对出租车经营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经营者,将与区物价部门进行联合查处。

 

4、谭小姐反映:荷城街道彩虹路荷城市场附近的商铺负责人为了阻止车辆停放在商铺门前划定的停车位上,经常故意在这些停车位上摆放床垫、家具、钢管等商品。这些停车位是政府划定的合法公共停车位,商铺负责人的这些行为严重妨碍了车主停放车辆。现我致电热线反映上述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对商铺负责人在公共停车位上违规摆放商品阻碍车主停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回复: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并对有关商铺占用停车位堆放物料进行拍摄取证,向占用停车位堆放物料的商铺进行相关市容市貌条例进行宣传教育,已责令其店铺负责人将室外占道堆放物料搬回室内。我局将继续跟踪该店堆放杂物情况,如再发现此类情况将立案查处。

公安分局回复:我局已派员到该路段对店铺店主进行了教育并禁止在车位上摆放物品,如市民遇到此类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我局将派员及时处理。

 

5王先生咨询:我于2012116日下午到高明区某商场购物抽奖得到了一张2000元的购物卡,商场方把购物卡奖给我时,收取了20%的个人所得税。请问:商场方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对该商场进行调查处理。

区地方税务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王先生在问题中提及的中奖2000元,正属于偶然所得,按规定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的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抽奖活动的商场负责代扣代缴。因此商场方代扣代缴王先生偶然所得20%的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行为。

 

6鲁小姐咨询:我与父亲是更合户同一户口人员,我拟办理个人灵活就业参保手续。现我因事不方便亲自前往办理,拟委托我父亲代办灵活参保手续。请问:我与父亲同一户口的情况,是否可由我父亲代办个人灵活就业参保手续?

区地方税务局回复:这种情况可以由鲁小姐父亲代办。需要代办灵活就业个人参保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更合地税分局办理:(1)申请人的身份证;(2)申请人的户口簿;(3)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4)在开户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书;(5)代办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以便核实身份。

 

7叶小姐咨询:我是荷城某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个体户于2006年成立并领取了由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保登记证》,店铺主要从事粥粉面制作和销售业务。现我打算招用一名高要籍员工并为其购买社保。同时,了解到《卫生许可证》需要办理年审手续,请问:(1)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应带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22006年获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我应到哪里办理该证件年审手续?

区地方税务局回复: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引,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保增员手续:(1)《社会保险登记证》;(2)新增参保人员的身份证。(3)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佛山市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

荷城街道办事处回复:经向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荷城分局了解:(1)由于《卫生许可证》的期限为4年,叶小姐所持的证件在2006年领取的,已于2010年到期,所以叶小姐需要持原《卫生许可证》到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荷城分局窗口重新办理。(2)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a)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c)房产证、门牌证或租房协议等场地合法证明;(d)健康证(需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e)店铺的位置图和室内布置图;(f)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办理地点:三洲百灵路88号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大厅,市场安全监管局荷城分局窗口。

 

8申先生咨询:我单位已在高明区设立了分公司,现拟聘用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我了解到,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位需为外国户籍的员工办理参保。请问:单位聘用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是否需要为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保?若需,单位可提供哪些资料到哪里办理?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复: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外国人或者港澳台人员在高明区工作,单位应依法为其参保。(2)若外国人员需要在我区参保的,需提供其就业证、劳动合同、护照等到单位所属的地税部门办理参保手续。若港、澳、台人员在我区参保,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劳动合同、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到单位所属地税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区地方税务局回复: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需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除非与外国签订了有关社会保险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执行,目前只有德国和韩国签订了双边协定。因此,除了德、韩两国的外籍人员,其他外籍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港澳台同胞则适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亦按照该法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外籍人员参保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保:(1)外籍人员就业证;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或派遣证(三资企业)或外国专家正;护照(外国);居留许可证;(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3)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佛山市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章。港澳台参保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保:(1)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劳动合同;身份证或通行证;(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3)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佛山市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行政服务热线电话:12345

区热线办监督电话:8862080188620933

办公地址:荷城三洲百灵路区行政服务中心 

 

 12345政务热线”1月份办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承办工单()

其中

常用信息()

超时回复()

咨询类()

意见类()

投诉类()

表扬类()

1

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8

0

13

5

0

0

0

2

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2

0

2

0

0

0

0

3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26

0

20

6

0

0

1

4

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

2

0

2

0

0

0

0

5

高明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

2

0

2

0

0

0

0

6

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58

0

33

25

0

0

0

7

高明区公路局

1

0

1

0

0

0

1

8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4

0

24

0

0

0

1

9

高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

0

1

0

0

0

0

10

高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

0

2

0

0

0

0

11

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

0

0

1

0

0

0

12

高明区财政局

1

0

1

0

0

0

0

13

高明区教育局

1

0

1

0

0

0

0

14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0

8

1

0

0

0

15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10

0

10

0

0

0

0

16

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3

0

1

2

0

0

0

17

高明区地方税务局

5

0

4

1

0

0

0

18

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18

0

9

9

0

0

0

19

高明区杨和镇政府

6

0

5

1

0

0

0

20

高明区明城镇政府

3

0

3

0

0

0

1

21

高明区更合镇政府

4

0

1

3

0

0

1

22

高明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2

0

2

0

0

0

0

23

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2

0

0

1

0

1

0

24

高明区供电局

2

0

2

0

0

0

0

25

区热线办承办数(小计)

203

0

147

55

0

1

5

 

1月份,区热线办共下派限时回复工单203件。其中咨询类147件,占72.41%;意见类55件,占27.09%;表扬类1件,占0.5%;超时工单0件,回复及时率100%。另有采编信息5条。

本月份工单回复质量较好的单位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安局高明分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荷城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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