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河道管理)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区级

镇街、村级

1

河道管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的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3.执法依据;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6.处罚决定;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公开查阅点

信用佛山




2

河道管理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的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3.执法依据;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6.处罚决定;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公开查阅点

信用佛山





说明:高明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共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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