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区 级 | 镇 街、村 级 | ||||||||
1 | 行政征收类事项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高明区明城镇政府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办理机构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2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高明区明城镇政府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3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高明区明城镇政府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4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高明区明城镇政府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5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高明区明城镇政府 | ■区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