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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新政策实施

  高明共有36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普通门诊服务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嘉懿报道:《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下称“两份《细则》”),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两份《细则》对支付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记者从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高明分局了解到,高明区提供普通门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共有36家,其中有28家医疗机构属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两份《细则》明确,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实行“选点就医”政策,参保人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其中选定至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有需要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可变更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保持至少1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其中,医保新政策主要亮点还包括:一是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就医”,解决了市内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的问题;二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录范围、纳入医保的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如: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进行CT或彩色B超检查,也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三是取消了每天只报销一次的限制;四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增加34.57元。

  据悉,高明开展普通门诊医保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有36家,其中有28家医疗机构属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市医保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门诊选点即办即生效,市民无需扎堆11月办理。常看病或最近需要看病的参保人,可提前办好选点。少看病的人员只要在就医前办好选点即可。

  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佛山通”微信小程序、“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选点”和“变更”进行线上操作,或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前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即时生效,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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