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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见义勇为 建设平安高明

  高明区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

  佛山日报讯 记者谢文骏报道:为进一步鼓励、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有力推进平安佛山和平安高明建设,结合市有关文件及高明区实际,高明区正式出台《佛山市高明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中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区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公安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具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区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确认见义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给予通报嘉奖和颁发奖金的表彰或者奖励。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区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依据鉴定结果就高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抚恤奖金最低为2000元,最高30万元。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予以支持和援助。发现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先抢救治疗、后付费原则。

  《办法》还分情况明确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上的责任,明确了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明确了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就读院校安排、学费和住宿费保障问题,并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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