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字〔2025〕40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86.71平方公里,涉及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佛山市高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