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24〕33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妇联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儿童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粤发改社会〔2023〕70 号)以及《佛山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2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重点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和产业发展友好”六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通过试点探索、以点带面、逐步深化,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及身心健康,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构建全区统筹规划、全域系统推进、全程多元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全区建设不少于2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10个儿童友好社区、30个以上儿童友好基地。到2035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全区各镇(街道)100%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打造具有高明特色的民生幸福标杆。

  二、实施社会政策友好工程

  (三)将儿童友好纳入重要规划。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重大城市规划和部门举措,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各领域专项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制定各项规划应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并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基本公共服务类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等规划。(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四)健全儿童友好规划体系。以《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总体规划(2022-2035年)》为纲要统领,持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推动、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机制,以“绿美高明·自然探索”为主题,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的儿童友好城市。以《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佛山市儿童友好区和镇(街)创建指引(试行)》《佛山市儿童友好社区创建指引(试行)》和《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各类场所创建与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指引,打造具有高明地方特色的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和社区,推动公园、出行系统、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实践基地和母婴室等八大类示范场所创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五)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完善保护儿童的规章制度,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体系。参与推动儿童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完善儿童用品强制性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急救知识普及。推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加强公共场所落实儿童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密切接触儿童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六)完善儿童产业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儿童产业政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促进儿童用品、儿童食品、儿童安全、儿童玩具、亲子娱乐、亲子服务、亲子教育等多种类型的儿童产品及服务提质升级。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儿童友好企业创建,关心关爱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鼓励开展儿童友好公益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企业研发儿童友好产品,共同孵化儿童友好IP。(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实施公共服务友好工程

  (七)实施儿童健康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施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着力解决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严格学生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和控制儿童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推进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培训。探索引入中医适宜技术及药膳调理指导助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能力。[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分局、区妇联、各镇(街道)]

  (八)实施儿童教育服务保障行动。多渠道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完善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鼓励将“儿童友好城市”相关内容纳入学校课外教育和家庭教育课程。发挥家庭作用,开展学前启蒙教育。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完善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增强儿童心理素质健康,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研员和教师。[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九)实施多元普惠托育服务提速行动。加快发展公益普惠托育,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探索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模式。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提供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包括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班等。支持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父母育儿假等政策,深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支持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建设村(社区)科学育儿指导站点。[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实施儿童文化体育服务供给丰富行动。大力弘扬广府文化品牌,精心打造儿童友好嘉年华、一米高度看城市、少儿春晚、童在高明·快乐成长等系列儿童文化品牌活动。合理规划布局文体设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艺术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鼓励创建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发挥引领亲子共读风尚、开展亲子共读活动、提供亲子共读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实施国家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等标准,加强儿童体质监测,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扩充儿童美育资源,支持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优秀儿童文学、影视作品创作,鼓励社会资源通过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为儿童提供公益活动。大力支持动漫产业发展,鼓励创作具有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教育意义的原创动画作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各镇(街道)]

  四、实施权利保障友好工程

  (十一)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建立流出地区级人民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增长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属地责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和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给予特殊(应急)时期儿童关爱与保护。[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十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鼓励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及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建立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十三)预防控制儿童伤害和涉法涉罪。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和中小学生欺凌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处置机制,及时为遭受校园暴力伤害的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服务。提高教师、父母及其他监护人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加大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机制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和救助机制。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开展防拐卖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预防拐卖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安全自救技巧。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五、实施成长空间友好工程

  (十四)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佛山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CFC)规划导则》明确各类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标准,推动高明实现精细化、品质化、特色化城市发展空间,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进一步优化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所配置。新建项目及有条件的地区更新改造项目按标准落实儿童友好各项配建规定及设计要求。积极探索盘活如高架桥下、拆迁腾退地和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裸露土地等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开展环境升级,在儿童活动较多的天桥、道路等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和需求。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十五)共同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加强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强儿童游戏场地规划建设。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阵地,打造“高明·童成长”儿童活动空间,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儿童友好图书角。加强社区儿童室内外生活环境、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提升。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社区少年宫,充分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以社区为阵地,打造完善的社会教育和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空间环境改善。结合现有社区特点,打造儿童友好主题社区。加强党建共建项目合作,打造“党建+育童心”特色服务,引导童心向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住建水务局、各镇(街道)]         

  (十六)改善儿童安全出行系统。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的路权分离及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提供符合儿童需求的道路设施和植物配置,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结合佛山特色的标识系统和本区实际,打造儿童友好特色通学路径,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儿童街道活动安全,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开展出行安全、灾害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十七)推进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实践基地、科普场所、出行项目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促进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打造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学校。在产业园区、商业场所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儿童友好基地。加快博物馆、文化中心等各类文化场馆的规划建设,培育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推动在图书馆、文化馆内设置儿童阅览区域和文化活动区域。加快公共体育场所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公园和科普教育基地。鼓励行政、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六、实施发展环境友好工程

  (十八)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将儿童友好的理念和主要内容纳入家庭教育,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各镇(街道)]

  (十九)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保护、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设置儿童网络产品使用权限、消费限制、时长限制等管理功能。建立统一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证认证系统,建立游戏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治理网络欺凌。[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二十)培育儿童友好文化环境。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普及和弘扬,传承岭南文化精髓,推动特色学校建设,建设功夫角、戏曲角、朗读角等儿童喜爱的“文化角”,组织开展陶艺、粤剧、武术、狮艺等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落实文化内容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创新理论的儿童化阐释与研究,开发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红色教育微课程、未成年人红色研学线路和有声读物,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打造儿童友好林,助力绿美高明生态建设。[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各镇(街道)]

  (二十一)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行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发生。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消除家庭、校园、游乐场、山塘、水库等场所的溺水隐患。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高坠、触电、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急救知识普及,做好宣传与防范。[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七、实施产业发展友好工程

  (二十二)助力儿童友好产业发展升级。通过加强品牌建设、推广直播带货等方式,助推童装等传统特色儿童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儿童教育、家庭旅游、亲子休闲等业态,推动儿童产业与纺织、家居家具、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资源要素整合和重大项目招引,推动形成儿童产业生态链。重点培育一批明星产业,打造儿童友好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局、各镇(街道)]

  (二十三)促进儿童友好文化深度融合。依托高明历史文化底蕴和红色文化资源,厚植儿童爱党爱国爱家情怀,打造“儿童+红色”研学产业;加快建设“两基地一小镇”,发展儿童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儿童+体育”文化产业;依托“百千万工程”,打造儿童+农业旅游产业;活化利用工业资源,打造“儿童+工业”主题体验产业。鼓励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开展走进家庭、社区、学校等一系列公益互动活动。鼓励企业与学校加强合作,推动各式创新探索的课程。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儿童友好示范企业、研发儿童友好产品体系、探索儿童产业品牌孵化平台、建立创新儿童产业项目库,加快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特色优势的创新型、绿色化儿童产业生态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局、各镇(街道)]

  (二十四)关爱产业园区儿童需求。围绕产业园区增加对流动儿童的成长关爱,以“体验式教育”概念介入,提升流动儿童自我认同感和社会适应力,强化家庭情感支持。从居住、游憩、教育等方面加强儿童产业园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为产业园区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及良好的公共福利和游玩机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局、各镇(街道)]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成立高明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根据部门职责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序、高质量开展。同时,要优化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强力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协调、督战功能,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城市的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区委编办)

  (二十六)完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统筹用好区级财政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试点镇(街道)应预留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儿童服务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十七)建立儿童参与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搭建儿童沟通交流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儿童议事制度,成立“童话高明”儿童议事会,引导儿童参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有序性开展。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组建“高明细路”观察团队伍,组织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相关行动,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牵头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八)促进社会共建参与。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性,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儿童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支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课题研究,加强儿童友好研究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儿童友好专家库,加强儿童友好相关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九)加强儿童发展宣传与合作。充分运用佛山儿童友好城市logo、吉祥物、主题曲等独有元素,积极开展全媒体宣传,让“儿童友好城市”成为家喻户晓的城市品牌,释放共建共享的势能。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儿童交流合作,促进与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儿童交流,加强与国内国际城市特别是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城市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三十)强化指标测评验收。对照国家测评指标体系,围绕7个测评项目、40项测评内容、82个测评指标、12项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持续开展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向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情况报告,配合做好测评验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按时按质完成。(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附件:1.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2.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政策

     3.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

     4.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特色服务


附件1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

1.儿童友好医院工程。建设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通过完善儿童的就医环境,建设一批尊重儿童、满足需求、保障权利的儿童友好医院。[负责单位:区卫健局、各镇(街道)]

2.儿童友好图书馆工程。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图书馆,推动儿童图书馆建设。推动现有公共图书馆从室内外公共空间、阅读空间等方面改造成满足儿童阅读、探索需求的儿童阅读空间。[负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各镇(街道)]

3.儿童友好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以儿童发展为中心,满足儿童需求、倾听儿童心声、保障儿童权利的友好学校,完善儿童在校的生活及学习环境,保障儿童在生理、心理、认知、社会和经济上的需求与权利。[负责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4.儿童友好公园工程。推动建设1所儿童主题公园。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新建或改建一批儿童友好公园,结合公园实际功能分区、自然特征,因地制宜为儿童提供相对安全的公共空间,科学配置满足不同年龄阶段及特殊儿童需求的服务设施。[负责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5.儿童友好社区工程。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创建10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儿童参与得到充分保障。[负责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妇联、各镇(街道)]

6.普惠托育服务工程。加强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至少建成1所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建设托育中心,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8个。[负责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卫健局、各镇(街道)]

7.母婴室建设工程。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实现母婴室全覆盖,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鼓励用人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推广母婴设施的智能化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负责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住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镇(街道)]

8.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工程。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优化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所配置,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位、儿童休息活动区等。[负责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

9.儿童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工程。推动科技馆建设,创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70%以上的镇(街道)、村(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负责单位:经济科技促进局、区科协各镇(街道)]

10.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工程。进一步夯实儿童友好阵地建设,推动区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00%覆盖,加强儿童之家建设。[负责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附件2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政策

序号

政策内容

负责单位

1

研究制定儿童友好社区、公园、出行、医院、图书馆、科技馆、学校、基地和母婴室等领域建设方案,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科协,各镇(街道)

2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儿童发展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各行业领域现有的公共服务标准规范。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

支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工作,支持推动加快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学校安全、网络保护等立法进程。

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区妇联

4

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

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5

完善覆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

区卫健局、医疗保障分局、区财政局

6

贯彻执行省市医保药品目录,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予以核报。

医疗保障分局、区财政局

7

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区卫健局、各镇(街道)

8

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9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0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11

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

12

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

13

试点城市应预留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儿童服务项目建设。鼓励土地创新利用。

各镇(街道)

14

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情况评估。

区发改局、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


附件3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指导性)

序号

领域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目标

牵头部门

1

社会政策友好

是否将儿童友好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或重大政策文件

是/否

区发改局,区妇联

2

是否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是/否

区发改局,区妇联

3

国土空间规划是否考虑儿童需求

是/否

自然资源分局

4

是否有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

是/否

区教育局

5

每万名儿童拥有儿童社会工作者数量(试行)

>20人,且有增加

区民政局

6

本区具有儿童体育器材标准、有提交年度体育器材采购计划(试行)

——

有本区儿童体育器材相关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有区文体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年度体育器材采购计划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

7

公共服务友好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试行)

≥5.8个,且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卫健局

8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试行)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教育局

9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试行)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教育局

1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试行)

100

区教育局

1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比例(试行)

≥85%,且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教育局

12

按照规定时间全面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覆盖率

100

区教育局

13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试行)

≥96%,且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教育局

14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98

区教育局

15

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试行)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教育局

16

普校按需配备特教教师、资源教室(试行)

-

招收5名及以上残疾学生的普校至少配备1名特教教师并设有资源教室

区教育局

17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配备率

100

区教育局

18

新生儿死亡率(试行)

<2‰,且低于等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卫健局

19

婴儿死亡率(试行)

<3‰,且低于等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卫健局

20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试行)

<4‰,且低于等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卫健局

21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试行)

<3

区卫健局

22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2

区卫健局

23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5

区卫健局

24

儿童超重和肥胖发生率(试行)

同比降低

区卫健局

25

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1.12

区卫健局

26

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

3.17

区卫健局

27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试行)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卫健局

28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试行)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卫健局

29

配备2名及以上医师(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可计算在内)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试行)

100

区卫健局

30

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31

年内18岁以下儿童新发近视率(试行)

同比下降

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32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试行)

>95

区卫健局

33

3-6岁幼儿园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标优良率(试行)

>92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

34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试行)

>65

区教育局

35

12岁儿童龋患率

<30

区卫健局

36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试行)

>95

区卫健局

37

儿童溺水死亡率

持续下降

区卫健局

38

灾害事故导致儿童死亡人数

持续下降

区应急管理局

39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数

持续下降

区教育局

40

药品(含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98

区市场监管局

41

权益保障友好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稳步提高

区民政局

42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稳步提高

区民政局

43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稳步提高

区民政局

44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试行)

>98

区残联

4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0-17

区残联

4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元/人·月)

提高

区残联

47

成长空间友好

设置儿童阅览专区的公共图书馆及阅读空间数量

增加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

48

城乡儿童之家覆盖率(试行)

力争100%,且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区民政局,区妇联

49

慢行交通系统占出行比例

45

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50

儿童友好公园数量

增加

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局

51

儿童友好医院数量

增加

区卫健局

52

儿童友好学校数量

增加

区教育局

53

儿童友好社区数量

增加

区民政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妇联

54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

80

区卫健局

55

本区每千名儿童所拥有儿童游戏场面积(试行)

平方米

>500

自然资源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城管局

56

发展环境友好

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区妇联

57

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85

区妇联

58

中小学校(园)建立家长学校比例(试行)

100

区教育局

59

中小学校(园)每学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数量(试行)

>2次

区教育局

60

家庭教育服务对象满意率(试行)

>90

区教育局、区妇联

61

儿童伤害死亡率(试行)

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且逐年同比下降

区卫健局

6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

降低

区法院

63

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例

降低

公安分局

64

拐卖儿童案件年发案数(试行)

≤3起,且同比下降

公安分局

65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80

区民政局

66

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

100

区民政局

67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试行)

>87.5

生态环境分局

68

儿童参与友好

儿童议事会

持续增长

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

69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数量

持续增加

团区委

70

举办儿童系列品牌活动

场次

持续增长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


 附件4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特色服务

1.“红孩子”培养计划:充分利用“团干微讲堂”“青年大学习”“红领巾爱学习”等教育平台,讲好高明红色故事,定期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童心向党”等主题教育,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开展图文创作、文艺作品展演、红色研学等价值导向明确、内容贴近儿童、形式广泛普及的活动,培养儿童高尚的思想品质与道德情操。[负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2.骄阳成长计划:为儿童提供国学、礼仪、艺术、体育、科技等多方面的普惠课程,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打造少儿春晚舞台,展示新时代儿童风采。依托高明历史文化底蕴和红色文化资源,培养儿童讲解员队伍,推出亲子研学路线,引导儿童成为家乡代言人。[负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3.心灵驿站计划: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工作,凝聚社会力量壮大专业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拓宽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展丰富的心理健康指导服务活动,为未成年人和家庭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疏导服务。推动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监测,配备心理辅导室及专职心理教师。[负责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4.儿童观察团培育计划引入“一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探索儿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城市公共事务讨论,成立“童话高明”儿童议事会,组建“高明细路”观察团队伍。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负责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各镇(街道)]

5.“视”界守护计划:不断提升全区儿童视力保健服务水平,推动全区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开展全区儿童青少年视力动态监测,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监测数据库,实现儿童眼健康档案电子化、信息化。[负责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6.中医“童”行计划:探索引入中医适宜技术及药膳调理指导助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中医体验行活动,向儿童传播中医药知识,增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了解和认同,培养学生对中医药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负责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7.青苗支持计划:着眼于青春期青少年的特殊生理、心理发展需要,从“家校社”三个层面发力,以“多部门联动+专业引领赋能+社会动员参与”的服务模式,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网”,为青少年群体提供学习科学的性教育知识的平台,提升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家庭性教育的指导能力。[负责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8.“童”享未来关爱计划:动态掌握困境儿童的生存、教育、发展、保障等基本情况,构建“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引导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以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关爱困境儿童,持续为困境儿童提供物质帮扶、心理健康教育及托管服务,形成多方参与的社会关爱帮扶服务机制,不断增强困境儿童的幸福感。[负责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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