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24〕13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4〕39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促进消费持续增长。到2027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促进限上汽车、家电、家具零售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全区限上社消零总额、限上零售业销售额年均增速。

  二、工作架构

  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全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经济科技促进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调经济科技促进工作的区府办副主任和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区委宣传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公安分局、区税务局、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高明支局的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有关情况。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日常工作协调会议。工作专班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任的领导自动接替任务,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1.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支持汽车更新。落实各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政府、汽车销售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方联动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企业开展优惠让利促销。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到2027年,促进限上汽车零售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全区限上社消零总额、限上零售业销售额年均增速。

  2.营造汽车促消费良好氛围。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参与”,持续举办系列汽车促消费活动,掀起汽车消费热潮。围绕汽车下乡、汽车进企业、试乘试驾、新车品鉴等开展不同主题汽车促销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发力,促进汽车消费。加强全区汽车促消费宣传,营造汽车消费良好氛围。到2027年,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不少于2场。

  3.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能力。引导二手车流通企业用好“反向开票”政策。持续落实好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的便利措施,优化二手车跨地区登记管理。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展示车辆状况表,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二手车出口资质,协调相关部门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车辆注销等环节提供便利化服务,争取实现二手车出口零的突破并不断增长。到2027年,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4.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落实各级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政府、家电销售(生产)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方联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发动企业开展优惠让利促销,营造家电消费氛围。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绿色智能家电类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到2027年,促进限上家电零售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全区限上社消零总额、限上零售业销售额年均增速。

  5.提升产品供给和售后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标准制定,提升产品竞争力。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实施家电售后提升行动,发动企业积极申报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提高服务水平。

  6.畅通二手家电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家电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二手家电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加强对二手家电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家电商品交易行为。

  (三)推动家具家装以旧换新

  7.开展家具家装以旧换新活动。政府、行业协会、家具销售(生产)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方联动开展家具以旧换新活动,发动企业开展优惠让利促销。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家装厨卫“焕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简化家装企业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到2027年,促进限上家具零售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全区限上社消零总额、限上零售业销售额年均增速。

  8.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支持企业围绕消费新场景,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加快数字家庭建设,鼓励企业参与数字家庭相关标准编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

  9.规范企业诚信经营。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鼓励家装行业协会探索实施行业“黑名单”制度,制订家装验收标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四、工作计划

  (一)加强摸底调研,制定我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年5月上旬)。调查摸清我区汽车、家电、家具等大宗商品消费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我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工作专班,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加强政策宣讲,组织落实汽车、家电、家具“以旧换新”补贴政策(2024年5月—8月)。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营造消费品以旧换新火热氛围,发动汽车、家电、家具重点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制定优惠让利措施,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制定《高明区发放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根据省、市商务部门工作安排,按政策向省、市申请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助资金。

  (三)持续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力度(2024年5月起,长期开展)。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结合四季及重大节日消费特点,统筹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打造我区促消费品牌,更加突出汽车、家电、家具家装以旧换新促消费。结合商家需求,持续组织举办汽车、家电、家具家装主题促消费活动,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换新消费。

  (四)持续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2024年5月起,长期开展)。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本方案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对工作中碰到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工作专班会议研究;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定期收集通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各单位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总结提升(2024年—2027年,每年12月)。每年年底开展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总结及成效评估,主动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梳理总结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优化和创新工作举措,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和要素保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要的汽车、家电和家具销售发票数据、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方媒体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结合实际设立专项服务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企业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任务分工表

     2.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支持政策清单(含上级政策)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事项重点任务主要责任单位
推动汽车以旧换新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支持汽车更新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牵头;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高明支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配合。
营造汽车促消费良好氛围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配合。
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能力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牵头;公安分局、区税务局、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配合。
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高明支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配合。
提升产品供给和售后服务水平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配合。
畅通二手家电商品流通渠道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配合。
推动家具家装以旧换新开展家具家装以旧换新活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住建水务局牵头;区民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高明支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配合。
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配合。
规范企业诚信经营区住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配合。


附件2

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支持政策清单(含上级政策)
序号政策名称层级主要内容资金安排实施时间负责部门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国家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2发放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省、市、区级联动1.对个人消费者售卖本人名下佛山号牌车辆(非营业性乘用车),并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且在佛山注册登记的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根据购买新车的价格,消费券补贴分三档:(1)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2)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3)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消费券补贴长期有效,可线上、线下支付使用。
2.对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和手机类电子产品,取得销售发票的,按新购买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购买人消费券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件(台)。单个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累计享受的家电补贴最多4次。消费券直接用于购买新家电。
1.省财政首轮向我市划拨基础补助资金4000万元,用于我市在2024年5—8月发放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各2000万元。市将省补助资金按比例下达至各区,由各区具体组织发放消费券。
2.活动期间,如下达我区基础补助资金消费券未能发放完毕,结余资金将逐级回收;如发放消费券资金超出我区获得的基础补助资金额度,对超出部分,我区可按一定比例向省申请超额奖励资金,未足部分市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市级财政安排用于配套支持各区资金总体规模控制,用完即止。
第一轮“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至8月;第二轮消费券活动方案视首轮实施情况另行制定。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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