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22〕3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佛山市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8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构建“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的“无废高明”新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本,助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文化创建,为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引领,健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园区、骨干企业支撑作用,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推进。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紧密结合高明区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精准发力,逐步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各个领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绿色化、循环化,持续提升高明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回收体系不规范、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个别类别的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导向,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长效保障。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高明区在推行绿色工业、绿色生活、绿色农业,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及固体废物多元共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积极融入“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趋零增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区生活垃圾趋零填埋、全量焚烧;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2%。到2025年底,“无废高明”建设深入推进,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落地一批先进的固体废物处理工程设施,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全区生活垃圾实现“全焚烧、零填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公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引领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加强陶瓷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鼓励溢达等纺织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提高纺织品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性。全面推动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持续推进沧江工业园“循环化园区”建设,试点建设更合镇小洞工业园等特色鲜明的“无废园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促进源头减量,增产增效。[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配合。以下任务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不再列出]

  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产业准入制度,重点推进金属制品、陶瓷建材、纺织服装、家具、食品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加强物料的循环利用,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推动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全面实施绿色开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节能材料和节能设备,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到2022年底,全区绿色矿山建成率保持100%。(自然资源分局负责)

  推进湾区绿谷循环经济园建设,推动高端环保装备、节能技术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环保产业发展。(区国资局牵头,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配合)

  2.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建设高明区固废综合利用中心,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固体废物利用产业,引导企业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报。规划布局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人造石抛光渣等高效资源化技术和项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人造石抛光渣等资源综合利用率。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鼓励纺织、食品等产废企业自行配套固废再利用设施。(区国资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健全回收体系建设。健全废塑料、废轮胎、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8 年),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站点,加快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再利用的龙头企业,打造前端回收、中端分拣和末端资源化处理的完整产业链条,全面提升高明区再生资源产业链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快落实废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应用于汽车产品、动力电池、废矿物油和废贵金属催化剂等方面。(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水利局、区国资局配合)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1.倡导低碳发展,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创建“无废机关细胞”。加大绿色生活宣传,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支持本地中国邮政和本地市场覆盖率较高的快递公司率先推进绿色包装应用,鼓励其他快递物流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将“无废理念”融入本地生活场景,按照市“无废细胞”标准体系,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绿色景区等“无废细胞”建设,鼓励海天、溢达等龙头企业创建“无废工厂”。(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文广旅体局、邮政高明分公司、区国资局按职能负责)

  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推广应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等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推动酒店、宾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减少一次性物品供应,鼓励公众自带可循环利用的生活用品以减少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六小件”“一次性餐具”等不可循环利用物品的消耗。鼓励支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探索企业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国资局配合)

  2.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2022年底,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镇(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完善分类投放设施,加快分类投放亭建设,2022年底,荷城街道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亭的居民区比例达80%,3个镇配备生活垃圾分类亭的居民区比例达60%。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回收,完善“互联网+回收”模式,提高智能分类回收设施覆盖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完善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对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配置完善专用运输车辆,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收”现象。(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住建水利局配合)

  3.提升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进生活垃圾提质改造项目一期(3000吨/日)稳定运行,全区生活垃圾实现趋零填埋、全量焚烧。(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市政污泥、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区住建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能负责)

  建设大件垃圾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推进区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两个网络有效衔接,实现垃圾分类后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区国资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配合)

  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集中收运处理率等综合预测处理量需求,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技术先进性、工艺可行性和经济适用性原则,因地制宜采用稳定适用的处理模式和技术,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稳步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国资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4.推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实施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压实建设全过程各方主体责任,要求项目参建单位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区住建水利局负责)

  加强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管理,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强化建筑垃圾智能监管,指导住建、交通等部门对行业领域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再利用,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住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局配合)

  提升建筑垃圾利用水平。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集中场地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1.推行农业绿色生产。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力度。推进美丽牧业建设,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实现全区规模养猪场、屠宰企业改造提升全覆盖;以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着力推进高明温氏生猪产业园、高明联丰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等2家楼房式绿色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以及明城苗迳畜牧小镇建设,打造绿色生态养殖和循环型生态农业相结合的示范样板。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试验示范,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技术,在原有纳米农药防治水稻病虫害的药效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米农药试验和示范面积,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推广力度,有效降低化肥使用量。(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2.推进农业绿色品牌化。

  在已有的花卉产业园的基础上,以“调结构、扩规模、抓龙头、创品牌、全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在高标准规模化生产基础上,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持续推进高明区富硒丝苗米产业园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积极推动“三品一标”认定工作,围绕绿色食品产业链,以“智能、规模、绿色”为发展方向,鼓励企业在产品“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方面加强创新突破。开展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行动,到2025年度,建成省示范性美丽渔场1-2个;持续提升“菜篮子”基地数量,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深入挖掘生态农业资源,推动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充分挖掘休闲旅游资源,建成一批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农村生态结构调整、农村生态文化建设,依据农村独特的生态旅游资源,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岭南特色民宿经济、农村养老服务、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生态产业化模式,全面展现岭南乡村新风貌,打造乡村文化休闲旅游品牌。加大特色农产品推介力度,持续举办农民丰收节、优质粤菜食材推介会、扶贫农产品展销会等系列农产品推介活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文广旅体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3.推动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方案(试行)》,持续优化回收网点设置,实现回收点全区域覆盖,鼓励将兽药包装废弃物纳入回收补助范围。试点推广农药包装、农膜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科学使用、农户参与、多方回收的农膜回收网络。

  开展农膜减量替代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国标加厚农膜,持续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农膜推广工作,扩大全生物可降解农膜覆盖面积。严控农膜市场准入,禁止生产和使用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将地膜管控工作纳入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执法专项行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配合)

  (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监管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1.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以废包装桶、含铬废物等为重点,支持行业特征危险废物关键利用技术的研究,推动技术成熟的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努力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充足、竞争有序”的良性局面。2023年底,根据高明区产业结构,立足大湾区发展规划,建成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项目、含铬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等一批危险废物利用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小于15万吨/年,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控。

  强化危险废物源头严控。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源清单,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依法逐步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推动集中收集贮存专业化。根据高明区危险废物产生实际情况,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统一收集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配合)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将危险废物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体系,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支队配合)

  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加强部门联动,聚焦废弃危化品,深入推进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理,实现对危险废物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无缝覆盖和联动把控。(区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能负责)

  开展固体废物运输专项整治,以危险废物运输为重点,严查无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交通执法支队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五)完善“四大体系”建设,提升系统化支撑能力

  1.严格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推动建设的工作格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将试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推动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制定《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宣传方案》,明确各部门宣传责任分工,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氛围,推进“无废”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健全区域协同机制,依托高明—顺德、三水—高明、南海—高明、高明-肇庆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及工作基础,健全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区域联动、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机制,定期交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定期开展跨界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跨区域固体废物转移风险管控。(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交通执法支队配合)

  2.推进产学研融合,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所合作力度,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如焚烧技术优化减少炉渣飞灰产生量)、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人造石抛光渣、含铬污泥、废包装桶)等技术攻关,探索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中“水、气、土”协同治理的解决方案。继续推进环保领域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评审,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扶持政策。(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牵头,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深化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共建智慧农业科技园区,着力推进更合镇吉田智慧农业产业园建设,建设耕、种、管、收全过程全部采用无人操作智能化设备进行管理的现代化农场。加强水稻新品种选育和优质水稻新品种推广,支持新广农牧公司完成白羽肉鸡联合攻关项目。推广稻虾、稻鳖等互作养殖技术,打造崇步农业园区的稻虾养殖基地,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提升水稻和水产品质。推广采用无人机喷撒秸秆腐熟剂等先进方式,逐步推广腐熟回田技术,实现增肥增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发挥政策引领,打造绿色市场体系。

  积极鼓励和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科学研究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工具,探索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推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绿色供应链金融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发展绿色产业引导基金。落实并加强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资局、中国人民银行高明支行配合)

  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建立生活垃圾收费与居民、企业用水挂钩的收费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积极性。(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配合)

  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提高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4.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形成高效监管体系。

  依托以物联网为核心的佛山市“无废城市”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全区固体废物收运及最终处置的在线监控管理需求。推动实现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互验,实现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数据局配合)

  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引导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源的企业投保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组成联合监管和评估组,对参保企业的保障效果阶段性评估,有效提升环境损害赔偿保障能力。(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佛山银保监分局高明监管组配合)

  落实固体废物产废企业和收运处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制度,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完善此类企业环保诚信档案信息化管理,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存的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高明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高明监管组、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每年对全区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固体废物监管和运行人员业务水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无废城市”试点创建党建引领,将试点建设工作纳入党代会工作报告。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工业绿色生产组、绿色生活方式组、农业绿色生产组、医疗废物管理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体制完善组、“无废城市”建设宣传组等六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专班职责,强化激励措施,并将试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加大支持力度

  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等专项资金支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严格监管执法

  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废酸废碱、废包装容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膜的查处力度。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机关、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大“无废”理念的宣传推广,鼓励建设集工业旅游、科普教育和环保示范于一体的标杆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大面向公众开放力度,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社会监督。


  附件: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体系编制说明


附件


  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体系


  根据《“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结合佛山市有关工作要求及我区经济产业发展现状,为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选择了58个三级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5项(标记★),可选指标24项,新增高明特色指标9项(标记☆)。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2年

阶段目标

指标责任单位

备注

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吨/万元

0.095

[小于0.090]

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数源单位)


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吨/万元

0.0072

小于0.0072

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数源单位)


3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100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4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4

持续推进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5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

100

持续推进

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6

绿色矿山建成率★

%

100

持续推进

自然资源分局


7

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

≥0

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8

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园☆

持续推进湾区绿谷循环经济园建设,构建以环保装备、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为主导产业,以绿色建材、环保服务、绿色能源为辅助产业,以商住配套、科普教育、环境修复等为服务类衍生产业的“3+3+N”产业体系。

区国资局


9

农业源头减量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

12

14

区农业农村局


10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

0(6)

8

区农业农村局


11

“菜篮子”基地数量☆

9

15

区农业农村局


12

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

持续推进省级美丽示范渔场创建,

到2025 年建成省示范性美丽渔场1-2个。

区农业农村局


13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数量☆

1

2

区农业农村局


14

稻鱼、稻虾养殖技术推广面积☆

500

1000

区农业农村局


15

建筑业源头减量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

%

53

80[90]

区住建水利局


16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

%

15.39

18

区住建水利局


17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

吨/日

497

587

区城管执法局


18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25)

100

区城管执法局


19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34.78

50[100]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


20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0

≧94

生态环境分局


21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体系建设☆

推动废包装桶、含铬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生态环境分局、更合镇政府


22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不包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

≧70

≧70

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23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9

96

区农业农村局


24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8.90

90

区农业农村局


25

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覆盖率☆

%

(100)

100

区农业农村局


26

农膜回收率★

%

(87.77)

92[97]

区农业农村局


27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20

30

区农业农村局


28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1.84

>0

区农业农村局


29

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0

>0

区农业农村局


3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47

(9.92)

20[30]

区城管执法局


31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23.72

25

区城管执法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32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15

10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33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95.94

100

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34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

%

[70]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


35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不包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

47.78

>0

生态环境分局


36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100

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


37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万吨

15.30

25[30 ]

生态环境分局


38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3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13.88

[19.8 ]

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40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降低幅度☆

%

-8

100

区城管执法局


4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12.5)

100

区城管执法局


42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100

100

区住建水利局


43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完善“无废城市”建设政策文件

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


44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


45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区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46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

[40-50 ]

各相关部门


47

市场体系

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亿元

6.738

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等


48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100

生态环境分局、佛山银保监分局高明监管组


49

绿色产业引导基金

建立产业发展基金10亿元,首期期规模2亿元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高明支行、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国资局


50

技术体系

建设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1项]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51

监管体系建设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依托佛山市固废监管平台实现全区各类固废的运营监管统计数据全面信息化管理

生态环境分局


5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

产生单位

%

98

生态环境分局


经营单位

%

100

100

生态环境分局


53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100

100

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


54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100

生态环境分局


55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

100

100

生态环境分局


56

群众获得感

群众获得感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80

第三方调查


57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80

第三方调查


58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满意

第三方调查


  注:①★表示必选指标。☆为针对高明区特色的自选指标,其余为可选指标。②“—”表示指标体系中无法统计的数据;()表示2021年指标现状值;③[ ]表示2023年试点目标。


  高明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编制说明

  指标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数源单位)。

  指标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工业危险废物源头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数源单位)。

  备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不包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量。

  指标3.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指标解释:指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中,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要求通过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城市应重点抓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该指标用于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进入最终处置环节的固体废物量。

  计算方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4.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绿色工厂。该指标用于促进工厂减少有害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计算方法: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数据来源: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5.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指标解释: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数量。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可推动实现区域内物质的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展改造升级,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对新建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对拥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城市,本项为必选指标。

  计算方法: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城市在产工业园区总数×100%。

  数据来源: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6.绿色矿山建成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新建、在产矿山中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占比。绿色矿山指纳入全国、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该指标用于促进降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环境影响,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计算方法:绿色矿山建成率(%)=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矿山总数量×100%。

  数据来源:自然资源分局。

  指标7.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试点期间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碳排放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碳排放强度相对基准年的降低幅度。该指标用于引领促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不断降低碳排放强度,为地区整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

  计算方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基准年地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评价年地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基准年地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8.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园☆

  指标解释:紧扣“绿色、低碳、循环、科技”的发展理念规划建设的环保产业园区。

  数据来源:区国资局。

  指标9.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数量。绿色食品是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种养平衡和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计算方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数量。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10.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数量。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畜禽规模养殖场(含轮牧牧场)。该指标用于促进推广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11.“菜篮子”基地数量☆

  指标解释: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评选出广东省“菜篮子”基地的数量。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12.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

  指标解释:指高明区通过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以实现场容场貌园林化、尾水治理规范化、生产过程智慧化、产品质量标准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生产服务组织化的目标。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13: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数量☆

  指标解释:指获得国家或广东省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

  计算方法:获得国家或广东省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14:稻鱼、稻虾养殖技术推广面积☆

  指标解释:即在水稻种植期间养殖鱼或者克氏原螯虾,鱼、虾与水稻在稻田中同生共长的养殖技术推广面积。此生产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稻田的浅水环境和冬闲期,有效提高稻田单位面积经济效益,实现一地两用、一水两收,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尾水污染。

  计算方法:鱼、虾与水稻在稻田中同生共长的养殖技术推广面积。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15.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

  指标解释:指当年城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绿色建筑是指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省市级相关标准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计算方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总和÷全市新建建筑面积总和×100%。

  数据来源:区住建水利局。

  指标16.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

  指标解释:指当年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动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计算方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全市新建建筑面积总和×100%。

  数据来源:区住建水利局。

  指标17.生活垃圾清运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数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计算方法:全区范围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数量。

  数据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指标18.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城区和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小区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市区全覆盖。

  计算方法: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城市居民小区总数×100%。

  数据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指标19.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行政村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乡村全覆盖。

  计算方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行政村数量÷市域范围内行政村总数×100%。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

  指标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率。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作为自选指标,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等。该指标用于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21.工业危险废物利用体系建设☆

  指标解释:指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方面,形成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规范(包括资源化利用过程污染防治控制标准和资源化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等)。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22.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23.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秸秆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总量与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实现部分替代原生资源。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计算方法: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100%。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24.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总量的比率。畜禽粪污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确定。该指标有助于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计算方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测算)×100%。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25.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纳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的行政村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的回收试点工作。

  计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覆盖率(%)=纳入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的行政村数量÷市域范围内行政村总数×100%。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26.农膜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农膜回收量占使用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农膜回收水平。

  计算方法:农膜回收率(%)=农膜回收量÷农膜使用量×100%。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27.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占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计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测算)×100%。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28.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当年全市域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计算方法: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基准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评价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基准年亩均化学农药施用量×100%。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29.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当年全市域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肥料施用量。

  计算方法: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基准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评价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基准年亩均化学肥料施用量×100%。

  数据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3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比值。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土类建筑垃圾用做制砖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作为原料直接或再生利用。该指标用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能源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100%。

  数据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指标3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区城管执法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32.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指标解释:指当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相对于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的增长率。再生资源类别包括报废机动车、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旧轮胎等。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评价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基准年再生资源回收量×100%。

  数据来源: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33.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量与可回收物产生量的比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主要指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该指标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

  计算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量÷可回收物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区卫生健康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34.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纳入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回收体系的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等)数量占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产品类废物的收集回收,有助于提升产品类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纳入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的产生单位数量÷产品类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

  数据来源: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35.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提高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评价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36.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并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数据来源: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37.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指标解释: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对工业危险废物的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计算方法:当年度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核准的利用处置能力。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38.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试点期间以高校及研究机构实验室、汽修企业为主)数量占社会源危险废物单位总数的比例。

  计算方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3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评价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4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降低幅度☆

  指标解释:指创建地区建设期间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总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活垃圾填埋量的不断降低,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回收利用。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降低幅度(%)=(基准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评价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基准年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量×100%。

  数据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指标4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占全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00%。

  数据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指标42.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占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置水平。

  计算方法: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100%。

  数据来源:区住建水利局。

  指标43.“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制定★

  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划出台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因地制宜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推进相关工作。

  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

  指标44.“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指标解释:指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住建、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及工作专班、协作机制建设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有效工作机制。

  数据来源: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部门

  指标45.“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指标解释:指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成效纳入城市、县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持续高效开展工作。

  数据来源:区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46.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指标解释: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小区等单位数量(含开展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绿色商场等绿色创建工作的单位)。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细胞”行为守则、倡议、标准等,并推动实施。该指标用于促进“无废城市细胞”推广建设,推动实现绿色生活和绿色生产方式。

  数据来源:各相关部门

  指标47.“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资金渠道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部门自筹资金(指地方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以及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资金。该指标用于促进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指标48.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计算方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佛山银保监分局高明监督组。

  指标49.绿色产业引导基金

  指标解释:指由地方政府设立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等6大绿色产业的投资,重点投资于中小微绿色创新企业、项目和重点重大绿色无废城市类项目。该指标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支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过程中小微绿色创新企业、项目和重点重大绿色无废城市类项目发展。

  数据来源: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指标50.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指标解释:指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关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及工程应用示范的数量。该指标有助于促进提升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的科技水平。

  数据来源: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指标51.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指标解释:指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城市建成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监管服务系统,通过打通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相关数据,实现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相关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打通多部门间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壁垒。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5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

  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计算方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合格率=(经抽取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纳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抽取评估单位数量×100%。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合格率=(经抽取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抽取评估数量×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53.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占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的比例。该指标反映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用于促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震慑和防范固体废物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计算方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城市全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城市全市域范围内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

  指标54.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经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案件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

  计算方法: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涉固体废物案件数量÷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数量×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55.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指标解释:对指城市辖区内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该指标用于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计算方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对年度发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数量÷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总数×100%。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指标56.“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包括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情况;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强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了解程度。

  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指标57.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指标解释:指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程度,例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制品的减量替代、厨余垃圾减量等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期间的全民参与程度。

  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指标58.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指标解释:反映公众对所在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的减量、利用、处置等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数据来源:第三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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